第二十一章 銀行監管目標、方法
第二節 銀行監管方法
考點:合規監管和以風險為本的監管【點擊試聽>>聽老師講解】
1.合規監管
合規監管是指通過行政手段,對銀行執行有關法規、制度和規章等情況進行監管,以規范銀行經營行為,維護銀行業內部秩序。
合規監管以行政管制為主,主要是將銀行經營行為約束在國家政策、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其著眼點更多地在于維護國家政策法規的嚴肅性,明確規定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屬于靜態的監管模式。在合規監管方式下,監管部門主要做兩項工作:一是制定規定,二是檢查規定的執行情況。
2.以風險為本的監管
風險監管是指通過識別銀行業務中固有的風險種類.進而對銀行業務的各類風險進行評估。并按照CAME1評級標準系統全面持續地評價銀行經營狀況的監管方式。風險為本的監管方式。實現了由事后檢查向事前監測、事后發現向事前預警、事后糾正向事前防范轉變,有更強的風險監測、識別和化解能力,在監管成本不升高的情況下能取得更好效果,因此是更有效的監管。
風險監管方式的核心是監管當局能夠識別、監測、預警和處置風險。識別風險是各個環節的基礎。開放條件下銀行風險來源主要有經濟周期、期限錯配、對客戶的經濟及還款能力評估失誤、市場環境變化、網絡技術發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