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節 行政許可
考點:行政許可概述【點擊試聽>>聽老師講解】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被許可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做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但是。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做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便民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