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從業資格法律法規第十五章銀行基本法律法規:第四節 反洗錢法
考點一:洗錢的概述、過程及方式
(一)洗錢的概念及過程
洗錢是指為了掩飾犯罪收益的真實來源和存在,通過各種手段使犯罪收益表面合法化的行為。
洗錢的過程通常被分為三個階段,即處置階段、培植階段、融合階段。
1.處置階段
2.培植階段
3.融合階段
(二)洗錢的表現形式
洗錢的常見方式:借用金融機構;藏身于保密天堂;使用空殼公司;利用現金密集行業;偽造商業票據;走私;利用犯罪所得直接購置不動產和動產;通過證券和保險業洗錢。
考點二、反洗錢的監管機構及職責
(一)中國人民銀行的反洗錢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在反洗錢過程中承擔的職責有:
(1)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資金監測;
(2)制定或者會同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制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章;
(3)監督、檢查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
(4)在職責范圍內調查可疑交易活動;
(5)接受單位和個人對洗錢活動的舉報;
(6)向偵查機關報告涉嫌洗錢犯罪的交易活動;
(7)向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定期通報反洗錢工作情況;
(8)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中國政府與外國政府和有關國際組織開展反洗錢合作;
(9)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有關反洗錢的其他職責。
(二)銀監會的反洗錢職責
銀監會的反洗錢監管職責主要有:
(1)參與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規章:
(2)對銀行金融機構提出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3)發現涉嫌洗錢犯罪的交易活動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4)審查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銀行業金融機構增設分支機構的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方案,對于不符合《反洗錢法》規定的設立申請,不予批準:
(5)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有關反洗錢的其他職責。
考點三、商業銀行的反洗錢義務
根據《反洗錢法》的規定,金融機構在反洗錢方面的義務主要有:
(1)健全反洗錢內控制度。
(2)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3)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在業務關系存續期間,客戶身份資料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更新客戶身份資料。客戶身份資料在業務關系結束后、客戶交易信息在交易結束后,應當至少保存五年。
(4)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金融機構辦理的單筆交易或者在規定期限內的累計交易超過規定金額或者發現可疑交易的,應當及時向反洗錢信息中心報告。
(5)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反洗錢預防、監控制度的要求,開展反洗錢培訓和宣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