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個人理財業務的合規性管理
8.1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合規性管理
8.1.1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基本條件
(1) 具有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
(2) 有具備開展相關業務工作經驗和知識的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
(3) 具備有效的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體系;
(4) 信譽良好,近兩年內未發生損害客戶利益的重大事件;
(5)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具體來說,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基本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關于機構設置與業務申報材料
(1) 管理體系
管理部門
管理規章制度
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2) 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以下材料:
① 申請書
② 擬申請業務介紹
③ 業務實施方案
④ 審核意見
⑤ 其他文件和資料
2. 關于業務制度建設的要求
(1) 綜合理財服務的內部控制和定期檢查制度。
(2) 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和內部審核程序。
(3) 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
(4) 明確主要風險以及應采取的風險管理措施。
(5) 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體系。
(6) 制定個人理財業務人員的工作守則與工作規范。
(7) 與客戶簽訂合同。
(8) 涉及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或者外匯管理規定的。
3.關于理財業務人員的要求
(1)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應符合以下資格要求:
① 對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監管要求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認識。
② 遵守職業道德標準或守則。
③ 掌握產品的特性。
④ 具備相應的學歷水平和工作經驗。
⑤ 具備行業資格。
⑥ 其他資格條件。
(2) 每年的培訓時間不少于20小時。
(3) 從業培訓和考核。
4.關于個人理財自檢使用與核算管理的條件
(1) 理財資金。
(2) 賬單。
(3) 財務報表、市場表現情況及相關材料。
(4) 理財計劃投資、收益的詳細情況報告。
(5) 采用適宜的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方法。
8.1.2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政策限制
實行審批適度和報告制度
1. 關于個人呢理財業務神品與報告的政策監督
(1)商業銀行開展以下個人理財業務,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批準:
① 保證收益理財計劃。
② 需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個人理財業務。
(2)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問員會的意見對有關業務方案進行修改。
(3)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
(4) 在發售理財產品5日內將相關資料報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
(5) 中資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可以根據其總行的授權開展相應的個人理財業務。
2. 關于個人理財業務的政策監管要求
(1) 合規性審查。
(2) 提高合適的投資產品由客戶自主選擇,并應向客戶解釋相關投資工具的運作市場及方式,揭示相關風險。
(3) 應對利率和匯率等主要金融政策的改革與調整進行充分的壓力測試,制定相應的風險處置和應急預案。
(4) 制定個人理財業務應急計劃。
(5) 收取適當的費用。
(6) 涉及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和外匯管理規定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獲得相應的經營資格。
(7) 發現客戶有涉嫌洗錢、惡意逃避稅收管理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3. 關于理財產品(計劃)的政策監管要求
(1) 其結構性存款產品應將基礎資產與衍生交易部分相分離。
(2) 商業銀行不得將一般儲蓄存款產品單獨當作理財計劃銷售。
(3) 商業銀行不得無條件想客戶承諾高于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不得承諾或變相承諾除保證收益以外的任何可獲得收益。
(4) 向客戶承諾保證收益的附加條件。
(5) 設置適當的期限和銷售起點金額。
(6) 不得銷售不能獨立測算或收益率為零或負值的理財計劃。
(7) 宣傳和介紹材料。
(8) 建立有效的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體系。
4. 關于對個人理財業務的檢查監管
(1) 組織相關調查和檢查活動。
采用多樣化的方式進行調查見書.
(2) 按季度對個人理財業務進行統計分析。
(3) 季度統計分析報告,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見書.
(4) 每一會計年度終了編制本年度個人理財業務報告。
8.1.3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違法責任
1. 關于違規業務的規定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詳見P255.
(2)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規定實施處罰:詳見P256.
(3)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造成客戶經濟損失的,應該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承擔責任:詳見P256.
2. 關于違規處罰的規定
(1)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2) 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或者進行不公平競爭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責令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