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jié) 理財師的法律法規(guī)基礎知識
考點1 法律知識的重要性
我們生活在一個法治社會。具備法律意識,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是理財師順利開展日常業(yè)務的重要保障。
法律意識是一定社會的公民對法律和法律對象的主觀把握方式,是社會主體對法律的知識、意志和情感的總和。法律配置資源的方法是明確主體、確認產權和規(guī)范物權以及債權。
(1)法律將人們按照一定依據劃分為具有特定屬性的主體,如國家、組織、個人。
(2)法律規(guī)定人們對物的財產權利,如公有、共有和私有。
(3)法律規(guī)范人們處理物權的行為,如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4)法律使人們的社會關系上升為法律關系,即法定權利和義務關系。
(5)法律約束人們的行為,即假定、處理和制裁。
(6)法律規(guī)范有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來源:233網校
所以,法律是人們的行為規(guī)范。法律文化的科學性就在于法律教人們透過社會現象看問題本質。法律的規(guī)范性、強制性和深層邏輯性決定法律是理財師設計和管理計劃的最重要的內容和依據,也是理財師需要具備的基本素質。
考點2 中國的法律體系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以憲法為統(tǒng)帥,以法律為主干,以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為重要組成部分,由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組成的有機統(tǒng)一整體。
在理財師的實際工作中主要涉及法律體系中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兩部分。其中涉及的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è)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等。涉及的行政法規(guī)包括《商業(yè)銀行理財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保險兼業(yè)代理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guī)是由政府機構依照相應法律進行細化后的規(guī)則,雖然效力不及法律,但更加貼近理財師的實際工作,是理財師執(zhí)業(yè)中的主要依據。
考點3 民事法律關系
一、民事法律行為的基本原則
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平等的民事法律主體之間進行的民事法律活動,應當遵循民事法律的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民事活動中,民事主體應該誠實、守信用,正當行使權利和義務。誠實信用原則是民事活動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則。
二、民事法律關系主體
1.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某一國家的國籍,根據該國的法律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民法通則》對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做了以下規(guī)定:
(1)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民法通則》對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根據自然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做了如下分類:第一,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法人
(1)法人的概念。《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2)法人成立的要件。《民法通則》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法人的分類。《民法通則》以法人活動的性質為標準,將法人分為企業(yè)法人、機關法人、事業(yè)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
三、民事代理制度
1.代理的基本含義
《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2.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須在代理權限內實施代理行為。來源:233網校
(2)代理人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
(3)代理行為必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
(4)代理行為須直接對被代理人發(fā)生效力。
(5)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3.代理的分類
根據代理權產生的根據不同,可以將代理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行使代理權,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權。
4.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的基礎法律關系一般是委托合同關系。民事法律行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guī)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書面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5.代理的法律責任
(1)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2)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4)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5)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6.代理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終止:
(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終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jiān)護關系消滅。
考點4 合同法律關系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合同法》第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二、合同的訂立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yè)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三、格式條款合同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四、無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來源:233網校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五、合同中免責條款的無效
《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六、可撤銷的合同
簽訂的合同有下列情形時,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七、合同的履行
(1)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2)合同履行的抗辯權。具體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
八、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時,對另一方當事人所應承擔的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違約責任的承擔形式主要有:
(1)違約金責任。
(2)賠償損失。
(3)強制履行。
(4)定金責任。
(5)采取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