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理財產品概述
【考點一】銀行理財產品概述
銀行理財產品,是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并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
(一)銀行理財產品要素類型
銀行理財產品要素所包含的信息可以分為三大類:產品開發主體信息、產品目標客戶信息和產品特征信息。
其中產品開發主體信息包括發行人、托管機構和投資顧問等與產品開發相關的主體;產品目標客戶信息是產品的銷售對象,包括適合的客戶群特征,如客戶風險承受能力、客戶資產規模、客戶在銀行的等級、產品發行地區、資金門檻(起售金額)和最小遞增金額等;產品特征信息包括產品的資產主類、風險等級、委托幣種、產品結構、收益類型、交易類型、預期收益率、銀行終止權、客戶贖回權、委托期限、起息日期、到期日期、付息日期、起售日等。對于理財人員而言,這些要素是認識產品所必須了解的信息。
(二)銀行理財產品發展概述
我國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的發展大致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1.第一階段(2005年11月以前)
這一階段屬于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的萌芽階段,主要特點為產品發售數量較少、產品類型單一和資金規模較小等。銀行理財市場從1999年的1320億元人民幣緩慢增長到2005年的3560億元人民幣。
2.第二階段(2005年11月至2008年中期)
這一階段屬于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的發展階段,主要特點為產品數量飆升、產品類型日益豐富和資金規模屢創新高等。銀行理財市場從2005年的3560億元人民幣增長到2008年上半年的9260億元人民幣。以《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的頒布為劃分標志,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監管框架逐步確立。
3.第三階段(2008年中期至2011年底)
這一階段屬于銀行市場的規范階段,主要特點是受全球性金融危機影響,理財產品零/負收益和展期事件的不斷暴露,法律法規的密集出臺等。隨著發行主體產品研發能力的不斷提高和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大,銀行理財產品市場定將逐步走向成熟發展之路。
4.第四階段(2012年至今)
這一階段是銀行理財產品市場改革和深化發展階段。隨著《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的頒布實施在理財產品銷售規范方面得到了較大提高,這一階段在對銀行理財產品投資方面加強了監管。
(二)銀行理財產品發展概述
我國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的發展大致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1.第一階段(2005年11月以前)
這一階段屬于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的萌芽階段,主要特點為產品發售數量較少、產品類型單一和資金規模較小等。銀行理財市場從1999年的1320億元人民幣緩慢增長到2005年的3560億元人民幣。
2.第二階段(2005年11月至2008年中期)
這一階段屬于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的發展階段,主要特點為產品數量飆升、產品類型日益豐富和資金規模屢創新高等。銀行理財市場從2005年的3560億元人民幣增長到2008年上半年的9260億元人民幣。以《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的頒布為劃分標志,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監管框架逐步確立。
3.第三階段(2008年中期至2011年底)
這一階段屬于銀行市場的規范階段,主要特點是受全球性金融危機影響,理財產品零/負收益和展期事件的不斷暴露,法律法規的密集出臺等。隨著發行主體產品研發能力的不斷提高和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大,銀行理財產品市場定將逐步走向成熟發展之路。
4.第四階段(2012年至今)
這一階段是銀行理財產品市場改革和深化發展階段。隨著《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的頒布實施在理財產品銷售規范方面得到了較大提高,這一階段在對銀行理財產品投資方面加強了監管。
【考點二】銀行代理理財產品概述
銀行代理服務類業務(簡稱代理業務),指銀行在其渠道代理其他企業、機構組織的,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負債業務,給商業銀行帶來非利息收入的業務。發展代理業務,不僅有利于完善銀行的服務功能,為客戶提供更多的金融產品、更好的服務,滿足客戶需求,穩定和擴大客戶資源,同時也有利于充分利用銀行的資源來發展中間業務,擴大收入來源。
(一)銀行代理的產品類型
銀行代理理財產品類型比較多,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共開展了約幾十種的代理業務。其中包括基金、保險、國債、信托產品、貴金屬、以及券商資產管理計劃等。這些產品范圍遠超銀行自身發行的產品范疇,產品的功能也比較多,不僅限于投資,而且還包含了保險保障功能,能滿足客戶的需求。
(二)銀行理財產品發展概述
我國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的發展大致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1.第一階段(2005年11月以前)
這一階段屬于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的萌芽階段,主要特點為產品發售數量較少、產品類型單一和資金規模較小等。銀行理財市場從1999年的1320億元人民幣緩慢增長到2005年的3560億元人民幣。
2.第二階段(2005年11月至2008年中期)
這一階段屬于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的發展階段,主要特點為產品數量飆升、產品類型日益豐富和資金規模屢創新高等。銀行理財市場從2005年的3560億元人民幣增長到2008年上半年的9260億元人民幣。以《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的頒布為劃分標志,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監管框架逐步確立。
3.第三階段(2008年中期至2011年底)
這一階段屬于銀行市場的規范階段,主要特點是受全球性金融危機影響,理財產品零/負收益和展期事件的不斷暴露,法律法規的密集出臺等。隨著發行主體產品研發能力的不斷提高和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大,銀行理財產品市場定將逐步走向成熟發展之路。
4.第四階段(2012年至今)
這一階段是銀行理財產品市場改革和深化發展階段。隨著《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的頒布實施在理財產品銷售規范方面得到了較大提高,這一階段在對銀行理財產品投資方面加強了監管。
銀行代理服務類業務(簡稱代理業務),指銀行在其渠道代理其他企業、機構組織的,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負債業務,給商業銀行帶來非利息收入的業務。發展代理業務,不僅有利于完善銀行的服務功能,為客戶提供更多的金融產品、更好的服務,滿足客戶需求,穩定和擴大客戶資源,同時也有利于充分利用銀行的資源來發展中間業務,擴大收入來源。
(一)銀行代理的產品類型
銀行代理理財產品類型比較多,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共開展了約幾十種的代理業務。其中包括基金、保險、國債、信托產品、貴金屬、以及券商資產管理計劃等。這些產品范圍遠超銀行自身發行的產品范疇,產品的功能也比較多,不僅限于投資,而且還包含了保險保障功能,能滿足客戶的需求。
(二)銀行代理理財產品銷售的基本原則
1.適用性原則
在銷售代理理財產品時,要綜合考慮客戶所屬的人生周期以及相匹配的風險承受能力、客戶的投資目標、投資期限長短、產品流動性等因素,為客戶建議適合的產品。
2.客觀性原則
在向客戶建議產品時,銀行從業人員應客觀地向客戶說明產品的各種要素,讓客戶在購買產品前對產品類型、特點、購買方式、投資方向、收益預期、市場風險等有全面的了解。
3.避免利益沖突原則
銀行在代銷金融產品時應避免與客戶利益發生沖突,盡職調查、產品篩選和產品銷售之間應相互獨立。避免銀行與產品委托人以及銀行與客戶的利益沖突。
【考點三】股票
(一)股票的分類
1.按股東享有權利和承擔風險大小可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
普通股:決策參與權、利潤分配權、優先認股權、剩余資產分配權。
優先股:優先分配權、優先求償權。
2.按投資主體的性質可分為:國家股、法人股、社會公眾股。
3.按投資者和上市地點可分為:
A股:人民幣普通股
B股: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和買賣
境外上市股:H股(境內企業在香港上市)、N股(境內企業在紐約)、S股(境內企業在新加坡)。
(二)股票的發行、交易和投資
1.股票的發行:通過股票承銷商(證券公司)進行。
2.交易原則
(1)時間優先
(2)價格優先:價格最高的買方報價、價格最低的賣方報價優先
3.投資過程:確定投資政策、股票投資分析、投資組合、評估績效、修正投資策略
4.投資注意事項
(1)風險分散、組合投資;
(2)量力而行、合理選擇;
(3)定期評估、修正策略。
真題示例:
2007年12月,銀監會允許獲得衍生品業務許可證的銀行發行股票類掛鉤產品和商品掛鉤產品,為中國銀行業理財產品的大發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證。()
A.對
B.錯
【答案】B。解析:2005年12月,銀監會允許獲得衍生品業務許可證的銀行發行股票類掛鉤產品和商品掛鉤產品.為中國銀行業理財產品的大發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證。
2007年12月,銀監會允許獲得衍生品業務許可證的銀行發行股票類掛鉤產品和商品掛鉤產品,為中國銀行業理財產品的大發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證。()
A.對
B.錯
【答案】B。解析:2005年12月,銀監會允許獲得衍生品業務許可證的銀行發行股票類掛鉤產品和商品掛鉤產品.為中國銀行業理財產品的大發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證。
2007年12月,銀監會允許獲得衍生品業務許可證的銀行發行股票類掛鉤產品和商品掛鉤產品,為中國銀行業理財產品的大發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證。()
A.對
B.錯
【答案】B。解析:2005年12月,銀監會允許獲得衍生品業務許可證的銀行發行股票類掛鉤產品和商品掛鉤產品.為中國銀行業理財產品的大發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證。
不構成銀行表內資產負債業務。給商業銀行帶來非利息收入的是()。
A.銀行貸款業務
B.銀行代理業務
C.銀行投資業務
D.銀行儲蓄業務
【答案】B。解析:銀行代理服務類業務簡稱代理業務,指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負債業務.給商業銀行帶來非利息收入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