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繼承與代位繼承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轉繼承是連續發生兩次繼承,在前一次繼承中,轉繼承人享有的是實際分割遺產的權利,在第二次繼承中,轉繼承人正是基于對被轉繼承人的遺產的繼承權才得以直接承受被繼承人的遺產
代位繼承是一次繼承,代位繼承人是基于其代位繼承權而直接參加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從而取得遺產轉繼承具有連續繼承的性質,而代位繼承具有替補繼承的性質。
(2)發生的時間和條件不同。
轉繼承只能發生于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且任何一個法定繼承人都可以成為被轉繼承人。
而代位繼承只能是在享有繼承權的被代位繼承人于繼承開始前死亡的情形下發生。
并且只有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才會發生。
(3)主體不同。
在轉繼承中,享有轉繼承權的人是被轉繼承人死亡時生存的所有法定繼承人。而在代位繼承中,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而不能是其他的法定繼承人。
(4)適用的范圍不同。
轉繼承既可以發生于法定繼承中,也可以發生于遺囑繼承中。
而代位繼承只能發生在法定繼承方式中。代位繼承屬于法定繼承方式中的一個內容從代位繼承人范圍到代位繼承時的遺產分配原則,無一不受法律的直接約束,他人無權任意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