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行政法律制度:第一節行政許可(了解★)
根據銀行業中級職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考試大綱得知,《法律法規》第十九章行政法律制度內容為中級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內容。本節需要深入了解銀行業行政許可的設定和法律效力;
考點1行政許可概述【免費試聽>>電子版考點領取】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考點2重要行政許可法律規則
(一)行政許可法定
行政許可法定,指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
(二)行政許可的法律效力
被許可人的違法活動包括:(1)超越行政許可范圍進行活動的;(2)在無法律、法規規定可轉讓的情況下予以轉讓,或是雖依法可轉讓但不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轉讓的;(3)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的。
(三)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監督制度,通過核查反映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情況的有關材料,履行監督責任。
(四)行政許可申請人的權利
《行政許可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
考點3銀行相關行政許可規則
銀行業是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行業,因此,與銀行穩健經營、風險管理息息相關的事項,如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銀行從事的業務品種,銀行的主要股東等,需要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即要符合銀監會審慎監管要求;銀行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其職業也需要確定具備相應信譽和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