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5年版)》(GB 50045—1995)的規定,建筑高度為43.5m的醫院高層病房樓應為一類高層公共建筑
8.住宅建筑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與其他功能空間處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簡稱住宅。商業服務網點是指在住宅底部(地上)設置的百貨店、副食店、糧店、郵政所、儲蓄所、理發店等小型商業服務用房;該用房層數不超過兩層、建筑面積不超過300m2,采用耐火極限大于1.50h的樓板和耐火極限大于2.00h且不開門、窗、洞口的隔墻與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該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應分別獨立設置
9.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5年版)》(GB 50045—1995)中“十九層及十九層以上的住宅為一類高層居住建筑”的規定,20層的住宅建筑的建筑分類應為一類高層居住建筑,其耐火等級應為一級
10.如果綜合樓的建筑高度超過50m,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5年版)》(GB 50045~1 995)的規定,其建筑分類應為一類高層公共建筑;該綜合樓地下室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主樓的耐火等級應為一_級,裙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11.汽車庫的分類應根據停車車位數量確定,根據《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1997)的規定,有420個停車車位的汽車庫應為I類地下汽車庫。地下汽車庫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
12.甲醇合成廠房生產時產生甲醇,其火災危險性特征為閃點小于28。C的液體,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2006)的規定,該廠房生產的火災危險性類別應為甲類。甲類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最多允許層數除生產必須采用多層者外,宜采用單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