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水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防排煙裝置、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消防電源及其配電、防火卷簾及防火門七類建筑消防設施的技術要求、檢驗方法和檢驗規程等。
本標準適用于青海省范圍內工業和民用建筑消防設施施工安裝后的竣工檢驗、質量評比檢驗及系統的定期檢驗、特殊檢驗。不適用于生產和貯存火藥、彈藥、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險場所設置的消防設施評定驗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標準中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項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標準,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50219—95 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5DJ8—79 電力設備接地設計技術規范
GBJ16—87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45—95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235—97 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J52—83 工業及民用供電系統設計規范
GB50116—98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