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水滅火系統
5.1 消防給水
5.1.1 消防水池
技術要求:
a)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在消防技術規范規定的火災延續時間內,滿足室內、室外消防用水總量的要求。
b)消防水池應采取自動補水措施。
c)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其水深應保證消防車的吸水高度不超過6m。
d)取水口與被保護高層建筑的外墻距離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100m。
e)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采取防凍措施。
f)合用水池應采取確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檢驗類別:a) c) f)A,b) e)B,d)C
檢驗器具:皮尺。
檢驗方法:計算水池容積是否符合要求,有無補水措施、防凍措施以及消防用水的保證措施,測量取水口高度和位置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5.1.2 消防水箱
技術要求:
a)容積應符合GBJl6—87、GB50045—95的要求。
b)水箱間的主要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0m。
c)鋼板水箱四周檢查通道寬度不應小于0.7m。
d)水箱頂至建筑結構最低點的凈距不應小于0.6m。
e)宜安裝水位指示器。
f)水壓達不到要求時,應采取增壓措施。
g)應有補水措施,當發生火災時由消防水泵供給的消防用水不應進入消防水箱。
h)消防用水與其它用水合用水箱時,應有確保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術措施。
i)應按設計要求安裝進、出水管和溢流管、泄水管,溢流管、泄水管不得與排水系統直接連接。
j)管道穿過鋼板水箱處宜直接焊接,焊接處應做防銹處理;管道穿過樓板或墻體時,應安裝套管。
檢驗類別:a) f) g) h)A,i)B,b) c) d) e) j)C
檢驗器具:O一5m鋼卷尺。
檢驗方法:測量水箱的容積、安裝標高及位置是否符合技術要求;查看水箱的進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水位指示、單向閥、水箱補水及 增壓設施是否符合技術要求;查看管道與水箱之間的連接是否有保護措施。
5.1.3 氣壓給水裝置
技術要求:
a)氣壓水罐的容積應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要求。
b)氣壓水罐的工作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c)氣壓水罐與其供水泵應配套,罐上安裝安全閥、壓力表、泄水管、宜裝水位指示器。
d)氣壓給水裝置的進出水管、充氣管上應安裝止回閥和閘閥,充氣管上還應裝安全閥和氣壓表。
e)設有室內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氣壓給水裝置的調節水容量不宜小于450I。
f)氣壓給水裝置應采用雙電源或雙回路電源。
g)設備的四周應設檢修通道,其寬度不應小于0.7m,罐體上任何部件距離地面都不應小于0.5m,罐頂至建筑物結構最低點的距離不應小于 1.0m。
h)氣壓水罐外觀應完整無損、無銹蝕。
i)功能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類別2b) f) i)A,a) c) d) e)B,g) h)C
檢驗器具:0一5m鋼卷尺。
檢驗方法:查看氣壓水罐的容積、工作壓力及調節儲水容量是否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測量氣壓給水裝置周圍凈空距離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查看氣壓給水裝置的外觀以及電源是否符合技術要求;手動、自動測試其功能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5.1.4 消防水泵
a)系統使用的水泵(包括備用泵、穩壓泵)銘牌的規格、型號、性能指標應符合設計要求,應有產品合格證和質量檢測技術資料。
b)設備應完整、無損壞及腐蝕等。
c)當水泵軸功率大于17Kw時,安裝時宜采取減震措施;若泵房單獨設立,水泵能夠正常運行,且運動振動不影響周圍環境時,可不采取減震 措施。
d)與動力機械應直接連接。
e)應保證在5min內開始工作。
f)應設備用電源,主電源斷開,備用電源應自動投入運行。
g)消防給水系統應設消防備用泵,其工作能力不應小于其中最大一臺消防工作泵。且主泵停止運行, 備用泵應能自動切換運行。
h)消防泵手動按鈕啟動,消防控制中心應顯示信號并啟動消防泵。
i)應采用自灌式吸水,或采用其它迅速、可靠的充水設備。
j)吸水閥離水池底的距離不應小于吸水管管徑的2倍。
k)一組消防水泵吸水管應單獨設置且不應少于兩條,當其中一條損壞或檢修時,其余吸水管應能通過需要供水量。
l)吸水管上必須裝設控制閥門(不應采用蝶閥),其直徑不應小于泵吸水口直徑。
m)水泵出水管上應按設計安裝閥門、止回閥和壓力表,并且應安裝實驗和檢查用的放水閥門。
n)出水管徑應符合設計要求。
o)流量應符合規范要求。
檢驗類別:e)f)g)i)o)A,a)d)h)j)k)n)B,b)c)1)m)C
檢驗器具:0一5m鋼卷尺,0一300mm游標卡尺。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銘牌及外觀是否符合技術要求;水泵軸功率大于17Kw時是否有減震措施;水泵與動力機械是否直接連接;主電源、主泵 停止運行時,備用電源、備用泵是否自動投入運行;查看水泵吸水方式、吸水管設置及吸水管數量是否符合技術要求;查看水泵出水管徑及 流量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5.1.5水泵接合器
技術要求:
a)規格、型號、數量符合設計要求。
b)應設在便于與消防車連接的地點,其周圍15—40m內應設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c)水泵接合器的組裝應按接扣、本體及聯接管、止回閥、安全閥、放空管、控制閥的順序進行。止回閥的方向應保證消防水能從水泵接合器進入系統。
d)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接口至井蓋的B巨離不宜大于0.45m,接口應正對井口。
e)當采用地下式時其井蓋上應有明顯標志,井內應有防水防銹措施。
f)墻壁式水泵接合器上方不宜設置門窗洞口;與門窗洞口的左右距離不宜小于1.2m;接口至地面的
距離宜為O.7m。
檢驗類別:a)c)A,d)B,b)e)f)C
檢驗器具:0一50m卷尺,泵浦消防車。
檢驗方法:查看水泵接合器的安裝位置、規格型號數量及閥門安裝情況,檢查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是否有明顯標志和銹蝕現象,測量水泵接合器與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離是否符合技術要求,各種水泵接合器的安裝位置是否符合要求;通過泵浦消防車與水泵接合器相接向建筑物管網送水和加壓,查看壓力和水量是否達到設計要求。
5.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5.2.1 濕式報警閥
5.2.1.1 報警閥外觀
技術要求:
a)銘牌、規格、型號及水流方向標志符合要求。
b)報警閥及其組件應完整無損,密封性好。
檢驗類別:a)B,b)C
檢驗方法:目測。
5.2.1.2 報警閥安裝
技術要求:
a)應安裝在明顯且便于操作的地點,報警閥處的地面應有相應的排水措施。
b)報警閥距地面高度宜為1.2m,兩側距墻不小于0.5m,正面距墻宜為1.2m。
c)報警閥前后應安裝壓力表,且應便于觀測。
d)排水管和試驗閥應安裝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檢驗類別:a)c)B,b)d)C
檢驗器具:0一5m鋼卷尺。
檢驗方法:用卷尺測量報警閥的安裝位置是否符合技術要求,查看報警閥附近有無相應的排水措施,查看壓力表、排水管和試驗閥的安裝位置是否便于觀測和試驗。
5.2.1.3 延遲器安裝
技術要求:安裝于報警閥與壓力開關之間,或按產品說明書安裝。
檢驗類別:B
檢驗方法:目測。
5.2.1.4 水力警鈴安裝
技術要求:
a)設置位置符合設計要求或設在公共通道、有人的室內或值班室內。
b)應安裝檢修、測試用閥門。
c)應安裝直徑為20mm的濾水器。
d)宜裝在報警閥附近,其與報警閥的連接管道應采用鍍鋅鋼管,管徑為15mm時,其長度不大于6m;管徑為20mm時,其長度不大于20m。
檢驗類別:a)b)c)d)C
檢驗器具:卡尺、卷尺。
檢驗方法:查看水力警鈴的安裝位置是否合適,是否裝有閥門和防水器;用卡尺測量輸水管直徑,用卷尺測量輸水管長度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5.2.1.5 供水總控制閥
技術要求:
a)開、關應靈活可靠,開、關狀態應有明確標志。
b)開啟狀態時應有鎖位措施。
檢驗類別:a)B,b)C
檢驗方法:查看開、關狀態及有無鎖位措施。
5.2.1.6 壓力開關安裝
技術要求: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聯接管應牢固可靠。
檢驗類別:B
檢驗方法:查看壓力開關及聯接管安裝情況。
5.2.1.7 報警閥控制噴頭數量
技術要求:采用閉式噴頭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每個報警閥控制噴頭數量不宜超過下列規定:
a)濕式和預作用噴水滅火系統為800個。
b)有排氣裝置的干式噴水滅火系統為500個,無排氣裝置的干式噴水滅火系統為250個。
檢驗類別:a)b)B
檢驗方法:檢查實際安裝噴頭數量。
5.2.1.8 報警閥功能試驗
技術要求:
a)安裝延遲器的濕式報警閥,系統放水后5—90s水力警鈴應開始連續報警。
b)延遲器應能自動排水。
c)延遲器最大排水時間不應超過5min。
d)試驗時壓力開關應動作,控制盤應顯示,消防泵應啟動。
e)關閉報警閥門時,水力警鈴應停止動作。
f)關閉報警閥門時,壓力開關應停止動作。
g)關閉報警閥門時,延遲器無出水。
h)關閉報警閥門時,報警閥上下壓力表指示正常。
檢驗類別:d)A,a)b)c)e)f)g)h)C
檢驗器具:秒表。
檢驗方法:打開報警閥試水閥門放水,查看延遲器是否出水,將延遲器充滿水后由排水口排出,記錄排水時間;觀察控制盤壓力開關動作顯示與否,消防泵是否啟動;關閉報警閥試水閥門,觀察水力警鈴是否停止報警,壓力開關是否停止動作、延遲器是否停止出水,報警閥上下壓力表是否正常。
5.2.2水流指示器
技術要求:
a)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宜設水流指示器,水流指示器規格型號符合設計要求,外觀不得有碰傷、污損。
b)布線應有穿管保護。
c)應垂直安裝在分區水平配水干管上。
d)應將水流信號轉換為電信號,送至報警器或控制中心指示火災區域。
檢驗類別:a)b)c)d)B
檢驗方法:檢查水流指示器的外觀及安裝位置和質量,啟動末端試驗裝置,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5.2.3 末端試驗裝置
技術要求:
a)在每個系統管網或分區管網的最末端應設置末端試水裝置,對充氣設備,末端應設排氣閥。
b)末端試水裝置包括壓力表、試驗閥、試驗管或排水管。
c)試驗管直徑不小于25mm。
檢驗類別:a)b)c)C
檢驗器具:卡尺。
檢驗方法:查看每分區最末端是否有試驗裝置,用卡尺測量試驗裝置的附件及試驗管直徑是否符合要求。
5.2.4 管道
5.2.4.1 管道螺紋連接
技術要求:管道變徑時,絲扣連接應采用異徑管零件,避免采用補芯;如需補芯時,不得用在彎頭上,三通零件上只允許用一個,四通零件上不超過兩個。螺紋連接的密封填料應均勻附在管道的螺紋部分,擰緊螺紋時,不得將密封的材料擠入管內,連接后應將外部清理干凈。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查看管道連接外觀及密封是否合格,變徑處采用補芯的數量是否符合要求。
5.2.4.2 管道焊接連接
技術要求:焊接時,異徑管道的管徑二者相差不應大于50mm,如大于50mm時,應采用大小頭焊接。
表面不允許有裂縫、氣孔、夾渣溶合性飛濺、咬邊、凹陷、接頭坡口錯位等。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
5.2.4.3 管套
技術要求:
a)管道穿過建筑物的變形縫時,應設柔性短管;穿墻、樓板應加設套管,管道焊縫不應置于套管內。
b)穿墻套管長度不得小于墻厚,穿樓板套管應高出樓板或地面50mm。
c)套管與管道的間隙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填塞密實。
檢驗類別:a)b)c)C
檢驗器具:0一5m鋼卷尺。
檢驗方法:測量套管高出樓板或地面的高度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5.2.4.4 管路的加固
技術要求:管道固定采用管道吊架和防晃支架,并宜滿足以下要求:
a)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裝位置不應妨礙噴頭的噴水效果,管道支、吊架與噴頭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
300mm,與末端噴頭之間的距離不宜大于750mm。
b)相鄰兩噴頭間的管段上至少應設一個吊架,當噴頭間距小于1.8m時,可隔段設置,但吊架間距不宜大于3.6m。
c)在公稱直徑等于或大于50mm的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應至少設置一個防晃支架,管道過長或改變
方向時必須增設防晃支架。
d)豎直安裝的配水干管應在其始端和終端設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裝位置距地面或樓面的距離宜為1.5—1.8m。
e)吊架、防晃支架宜直接固定于建筑物結構上。
檢驗類別:a)b)c)d)e)C
檢驗方法:測量噴水干管或噴水管直徑,查看50mm或50mm以上管道是否設置防晃支架、噴頭間是否設置吊架,查看吊架、防晃支架固定方式及強度。
5.2.4.5 管道安裝
技術要求:
a)報警閥以后的管路上不應有其它用水設施,并應采用內外熱鍍鋅鋼管或鍍鋅無縫鋼管。
b)自動噴水滅火的管道應設有坡度,并坡向排水管或輔助排水管。濕式系統干管的坡度不應小于0.002,配水管、配水支管的坡度不應小于 0.0044。
c)所有配水管或配水支管的直徑不應小于25mm。
d)每側每根的配水文管設置的噴頭應符合下列要求:
a.輕危險級和中危險級建筑、構筑物均不應多于8個,當同一配水文管在吊頂上、下布置噴頭時,其上、下兩側各不多于8個。
b.嚴重危險級建筑、構筑物不應多于6個。
e)管道中心與建筑結構最小的距離應符合表2的要求。
檢驗類別:a)A,c)d)B,b)e)C
檢驗器具:0一5m鋼卷尺,0—150mm卡尺,水平儀。
檢驗方法:查看報警閥以后的管道上是否設有其它用水設施,并檢查管材使用記錄;查看配水支管的噴頭布置數量是否符合規范要求;用卡 尺測量噴水管直徑是否等于或大于25mm;用卡尺和鋼卷尺測量管道中心與建筑結構的距離是否符合規范要求;用水平儀測管路坡度是否符合規范要求。(見圖3)
5.2.4.6 減壓孔板和節流裝置
技術要求:減壓孔板應符合下列要求:
a)應設在公稱直徑不小于50mm的水平管段上。
b)孔板應安裝在水流轉彎下游一側直管段上,與彎管的距離不應小于設置管段直徑的兩倍。
c)節流管的長度不宜小于1m。
d)節流管的直徑宜按表3的規定選取。
檢驗類別:a)b)c)C,d)B
檢驗器具:0一5m鋼卷尺,0—300mm卡尺。
檢驗方法:測量干管的直徑,查看節流管或減壓孔板安裝位置及管徑是否符合技術要求,測量節流管的長度是否符合要求。
5.2.4.7 管道色標
技術要求:地上的消防管道應涂以紅色或紅色環道標記,以區別其它管道。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
5.2.5 噴頭
5.2.5.1 外觀檢驗
技術要求:
a)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各種標志(噴頭的商標、型號、公稱動作溫度等)應齊全。
b)外觀應無加工缺陷相機械損壞,噴頭的螺紋密封面應完整、光滑、不得有傷痕、毛刺、缺陷、斷絲等現象。
c)噴頭安裝要整齊、牢固、美觀,無污損現象。
檢驗類別:a)B,b)c)C
檢驗方法:查看噴頭的型號規格,應符合技術要求;查看各種標志是否齊全,檢查噴頭的外觀及安裝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5.2.5.2 噴頭安裝最大間距
技術要求:各危險等級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每只標準噴頭的保護面積、噴頭間距,以及噴頭與墻面、柱的間距應符合表4的要求。
檢驗類別:B
檢驗器具:0一5m鋼卷尺。
檢驗方法:測量相鄰兩噴頭的間距,與上表的規定值比較,測量從噴頭中心線至墻面、柱的水平距離,與上表面的規定值比較是否滿足要求。
5.2.5.3 噴頭與梁邊距離
技術要求:
a)噴頭濺水盤布置在梁側附近時,噴頭與梁邊的距離不得小于表5的規定。
b)噴頭的安裝要牢固,無污損現象。
檢驗類別:a)b)C
檢驗器具:0一5m鋼卷尺。
檢驗方法:按圖4所示分別測量噴頭中心線至梁邊距離A和噴頭濺水盤上表面至梁底邊距離B2,與上表的規定比較是否滿足要求。
5.2.5.4 噴頭濺水盤與吊頂(天花板)、樓板、屋面板的距離
技術要求:不宜小于75mm,并且不宜大于150mm,如圖5所示。
檢驗類別:C
檢驗器具:0一5m鋼卷尺。
檢驗方法:用鋼卷尺按圖示方法測量。
5.2.5.5 噴頭與隔斷墻的水平及垂直距離
技術要求:噴頭與隔斷的水平及垂直距離應符合圖6和表6的規定。
檢驗類別:C
檢驗器具:0一5m鋼卷尺。
檢驗方法:用鋼卷尺按上圖和上表的規定測量噴頭濺水盤與隔斷墻的水平及垂直距離。
5.2.5.6 邊墻型噴頭最大保護面積和最大保護距離
技術要求:中危險級建筑物為3.6m,最大保護面積8平方米;輕危險級建筑物為4.6m,最大保護面積14平方米。
檢驗類別:B
檢驗器具:0一5m鋼卷尺。
檢驗方法:測量相鄰兩噴頭的距離和保護面積應滿足要求。
5.2.5.7 噴頭與門、窗洞口上表面的距離、與墻面的距離
技術要求:
a)在門窗洞口處設置噴頭時,噴頭距洞口上表面的距離不應小于150mm。
b)距墻面的距離不宜小于75mm,且不宜大于150mm。
檢驗類別:a)b)C
檢驗器具:0一5m鋼卷尺。
檢驗方法:測量噴頭濺水盤與門、窗洞口上表面的垂直距離,測量從噴頭中心線至墻面的水平距離,是否滿足要求。
5.2.5.8 倉庫的噴頭布置
技術要求:
a)噴頭濺水盤與其下方被保護的垂直距離應滿足:
a.距可燃物品的堆垛不應小于900mm。
b.距難燃物品的堆垛不應小于450mm。
b)堆垛間設置噴頭時堆垛邊與噴頭垂線水平距離不應小于300mm。
c)高架倉庫噴頭布置除符合本條件a)、b)外,設置在屋面板下的噴頭,間距不應大于2m。
d)貨架內應分層布置噴頭,分層布置噴頭的垂直高度,當儲存可燃物品時,不應大于4m;當儲存難燃物品時,不應大于6m。
檢驗類別:a)b)c)d)C
檢驗器具:0—50m鋼卷尺。
檢驗方法:用卷尺測量倉庫的噴頭布置是否符合要求。
5.2.6 系統聯動試驗
技術要求:末端試驗裝置應設在每個分區最不利點處,試驗裝置按圖7制作。
打開試水裝置時:
a)出水口的水色透明度與入口處一致,并無雜質。
b)試驗閥關閉,壓力表讀數應不小于0.05MPa。
c)試驗閥打開,壓力表讀數應不小于0.05MPa。
d)水力警鈴應準確發出報警信號。
e)壓力開關接通,消防中心顯示報警信號并啟動消防泵。
f)水流指示器動作后應準確輸出報警電信號。
g)主備泵啟動切換正常。
h)末端試水流量不應小于56L/min。
檢驗類別:c)d)e)g)A,a)b)f)h)B
檢驗器具:通徑25mm快開試驗閥,0—0.1MPa壓力表,精度1.5級流量計。
檢驗方法:將試驗閥關閉,打開系統的末端泄水閥、使水流進入試驗管路,觀察壓力表上的壓力值,然后打開試驗閥,再觀察壓力表的壓力值,同時水力警鈴應報警,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應同時動作并啟動消防泵。
5.3 室內消火栓系統
5.3.1 消火栓箱體
技術要求:
a)應有明顯“消火栓”標記,不應隱蔽和偽裝。
b)消火栓箱體結構牢固美觀,且開啟靈活,有防銹措施。
檢驗類別:a)b)C
檢驗方法:目測。
5.3.2 消火拴
5.3.2.1 組件、材料、外觀及靈活性
技術要求:組件應完整、材料符合標準,開關靈活,無生銹、漏水,接口及墊圈無缺陷,附有檢驗合格證。
檢驗類別:B
檢驗方法:目測,手動檢查開、關靈活性,查看其產品合格證。
5.3.2.2 栓口安裝尺寸
技術要求:
a)栓口距箱底邊宜為120一140mm。
b)栓口距最近箱側邊不宜小于140mm。
c)栓接扣爪端面距箱門內面不宜小于10mm。
d)栓口距地面高度宜為1.1m。
檢驗類別:a)b)c)d)C
檢驗器具:0一5m鋼卷尺。
檢驗方法:用鋼卷尺測量栓口距地面高度。
5.3.2.3 最大布置間距
技術要求:消火栓應設在過道、樓梯附近等明顯易于取用的地點,消火栓的間距應符合規范要求。
檢驗類別:B
檢驗器具:卷尺。
檢驗方法:用卷尺測量消火栓的間距。
5.3.2.4 栓口出水方向
技術要求: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栓口與消火栓的墻面成90度。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
5.3.3 消防水帶
技術要求:
a)齊全完好,滿足滅火壓力要求,且水帶接扣和水槍相匹配。
b)應采用同一型號規格,水帶直徑應與消火栓規格相匹配。
c)每個消火栓的水帶長度根據保護半徑配置,應選用25m或20m。
檢驗類別:a)B,b)c)C
檢驗器具:O一5m鋼卷尺,0一50m皮卷尺。
檢驗方法:查看水帶外觀是否符合要求,并用卷尺分別測水帶直徑、水帶長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5.3.4 消防水槍
技術要求:
a)齊全完好、接口墊圈完整。
b)水槍口徑符合設計要求。
c)檢驗類別:a)b)B
檢驗器具:0一300mm卡尺。
檢驗方法:檢查水槍有無缺陷,接口墊圈是否完整,口徑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5.3.5 消防水喉
技術要求:
a)自救式小口徑卷盤組件應完整。
b)與小口徑卷盤配套的輸水軟管、水槍和消火栓的規格型號應相匹配。
c)卷盤位置應方便取用,并保證有一股或幾股射流到達同層室內任何部位。
d)卷盤應靈活好用。
檢驗類別:a)C,b)c)d)B
檢驗器具:0一50m皮卷尺,0—150mm游標卡尺。
檢驗方法:檢查自救式小口徑軟管卷盤配置數量、安裝位置、組成部件的匹配是否符合標準和設計要求。
5.3.6 室內消火栓按鈕
5.3.6.1 按鈕設置及安裝質量
技術要求: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每個消火栓處應設置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且安裝應牢固。
檢驗類別:B
檢驗方法:手感,目測。
5.3.6.2 按鈕保護
技術要求:應有保護按鈕的措施,按鈕在箱外時,布線應有穿管保護。
5.3.6.3 確認功能
技術要求:啟動消火栓按鈕,應有紅色指示。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
5.3.6.4 信號反饋功能
技術要求:啟動消火栓按鈕,控制室應收到報警信號,并顯示部位。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
5.3.6.5 控制功能
技術要求:啟動消火栓按鈕,消防水泵應啟動。
檢驗類別:A
檢驗方法:啟動按鈕,觀察啟動性能。
5.3.7 減壓裝置的設置
技術要求:
a)當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壓力大于0.5MPa時,消火栓應設減壓裝置,其設置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b)減壓閥前后應安裝檢修閥門。
c)減壓閥體箭頭方向應與水流方向一致。
檢驗類別:a)b)c)B
檢驗器具:帶有消防接口的壓力表。
檢驗方法:打開消火栓閥門,測消火栓的出水壓力,目測減壓裝置數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5.3.8 消火栓管網
技術要求:
a)高層建筑室內消防給水的進水管不應少于兩根,人防工程的進水管宜采用兩根。當其中一根發生故障時,其余的進水管應仍能保證消防用水量和水壓力的要求。
b)閥門應經常開啟并應有明顯的啟閉標志。
c)消防用水與其它管道合并用時,當其它用水達到最大流量時應能保證消防用水量。
d)消防豎管的直徑應按通過的流量計算確定,但高層建筑不應小于100mm;低層建筑每根豎管直徑應按最不利點消火栓出水量計算。
e)室內消火栓系統應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分開設置,有困難時,可合用消防泵,但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報警閥前(沿水流方向)必須分開設置。
檢驗類別:a)c)d)e)B,b)C
檢驗器具:0—300mm卡尺。
檢驗方法:用卡尺測量豎管直徑是否符合規格要求,目測檢查其它管網設置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5.3.9 消火栓給水系統聯動功能試驗
5.3.9.1 最不利點消火栓性能
技術要求:
a)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高度應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滿足如下要求:當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時,高層建筑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 于0.07MPa;超過l00m時,不應低于0.15MPa。
b)水槍流量應根據不同的充實水柱要求而確定,充實水柱為l0一13m時,每支水槍的流量為4.6—5.71/s。
c)消火栓的水槍充實水柱在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時不得小于7m;在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時不應小于10m;在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不應小于 13m。
檢驗類別:a)b)B,c)A
檢驗器具:壓力表。
檢驗方法:用壓力表測量最不利點消火栓栓口處的靜水壓力、動水壓力、觀察水槍充實水柱長度或計算查表對照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5.3.9.2 消防水泵性能試驗
技術要求:
a)現場及遠距離啟動的消防水泵應靈敏,且運行正常,顯示正確。
b)消防水泵實際工作電流不得高于額定值(銘牌上標稱電流值)。
檢驗類別:a)A,b)B
檢驗器具:鉗形電流表。
檢驗方法:現場遠距離啟動消防水泵觀察是否靈敏;用電流表測試水泵的實際工作電流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5.3.9.3 室內消防用水量
技術要求:室內消火栓消防用水量應滿足相關技術規范要求。
檢驗類別:A
檢驗方法:查看施工資料是否符合設計相規范要求。
5.3.9.4 室內消火栓栓口壓力
技術要求:消火栓栓口的靜水壓力不應大于0.8MPa,當大于0.8MPa時應采用分區供水系統。
檢驗類別:B
檢驗器具:壓力表。
檢驗方法:在建筑物的首層、最高層及其它合適位置進行壓力試驗。
5.3.9.5 檢查用消火栓的設置
技術要求:高層建筑屋頂應設一個檢查用的消火栓。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
5.4 水噴霧滅火系統
5.4.1 水霧噴頭
5.4.1.1 安裝
技術要求:安裝應牢固,無污損。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
5.4.1.2 噴頭位置
技術要求:應使水霧直接射向燃燒的物質或需冷卻的表面。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
5.4.1.3 與保護對象間距
技術要求:與保護對象之間的距離,不得大于水霧噴頭的有效射程。
檢驗類別:C
檢驗器具:0一5m鋼卷尺。
檢驗方法:用鋼卷尺測量實際安裝距離,與噴頭有效射程進行比較,判定是否滿足規范要求。
5.4.1.4 噴頭工作壓力
技術要求:當用于滅火時,噴頭工作壓力不應小于0.35MPa;當用于防護冷卻時,噴頭工作壓力不應小于0.2MPa。
檢驗類別:A
檢驗器具:壓力表。
檢驗方法:用壓力表測量噴頭的工作壓力。
5.4.1.5 水霧噴頭數量
技術要求:應根據設計噴霧強度、保護面積和水霧噴頭的特性通過計算確定,其布置應使水霧直接噴射和覆蓋保護對象。
檢驗類別:B
檢驗方法:目測、計算。
5.4.1.6 噴頭與電氣設備距離
技術要求:水霧噴頭保護帶電的電氣設備時,與電氣設備的安全凈距應大于表7的規定。
檢驗類別:B
檢驗器具:0一5m鋼卷尺。
檢驗方法:用鋼卷尺實際測量噴頭與電氣設備安全凈距,看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5.4.2 雨淋閥
5.4.2.1 雨淋閥的安裝
技術要求:
a)應設在環境溫度不低于4℃,并應有排水設施的室內。
b)安裝位置宜靠近保護對象,并在便于操作的地點。
檢驗類別2a)B,b)C
檢驗方法:檢查室內有無排水的設施,安裝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5.4.2.2 雨淋閥的功能
技術要求:
a)接通或關斷水噴霧滅火系統的供水。
b)接收電控信號可電動開啟雨淋閥,接收傳動管信號可液動或氣動開啟雨淋閥。
c)具有手動應急操作閥。
d)顯示雨淋閥啟、閉狀態。
e)驅動水力警鈴,應能報警。
f)雨淋閥前后壓力表指示正常。
檢驗類別:a)b)c)d)A,e)f)B
檢驗方法:分別用手動、自動和應急操作三種方式對雨淋閥組進行操作,檢查雨淋閥的開啟是否正常、水力警鈴是否報警,以及雨淋閥的前 后壓力表指示是否正常。
5.4.3 過濾器
5.4.3.1 過濾器設置
技術要求:雨淋閥前的管道應設置過濾器,當水霧噴頭無濾網時,雨淋閥后的管道應設過濾器。
檢驗類別:B
檢驗方法:目測。
5.4.3.2 材料與孔徑
技術要求:過濾器應用耐腐蝕金屬材料,濾網的孔徑應為4.0一4.7目/cm2。
檢驗類別:C
檢驗器具:0一5m鋼卷尺。
檢驗方法:查看過濾器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測量濾網孔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5.4.4 管道
技術要求:
a)過濾器后的管道應采用內外鍍鋅,且宜采用絲扣連接。
b)雨淋閥的管道上不應設置其它用水設施。
c)應設排水閥、排污口。
檢驗類別:a)b)B,c)C
檢驗方法:目測。
5.4.5 消防用水量
技術要求:應根據GB50219—95的規定進行計算。
檢驗類別:A
檢驗方法:系統核對設計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5.5 水幕、雨淋系統
水幕及雨淋系統參照水噴霧滅火系統進行檢驗。
5.6 泡沫滅火系統
5.6.1 一般規定
5.6.1.1 合格證
技術要求:
a)泡沫液、泡沫液儲罐、泡沫發生裝置、泡沫比例混合器、固定式消防泵組、消火栓等主要設備應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和產品出廠合格證。
b)閥門、壓力表、管道過濾器、金屬軟管、管子及管件等應有出廠檢驗報告或合格證。
檢驗類別:a)b)B
檢驗方法:查看各種產品的檢測報告和合格證是否齊全,并符合技術要求。
5.6.1.2 主要設備及零配件外觀
技術要求:
a)無變形及其它機械性損傷。
b)外露非機械加工表面保護徐層完好。
c)無保護涂層的機械加工面無銹蝕。
d)所有外露接口無損傷,堵、蓋等保護物包封良好。
e)銘牌清晰、牢固。
f)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組盤車應靈活,無阻滯,無異常聲音,高倍數泡沫發生器用手轉動葉輪應靈活;固定式泡沫炮的手動機構應無卡阻現象。
檢驗類別:a)b)c)d)e)f)C
檢驗方法:目測、手感。
5.6.1.3 管子及管件外觀
技術要求:
a)表面無裂紋、縮孔、夾渣、折疊、重皮和不超過壁厚負偏差的銹蝕或凹陷等缺陷。
b)螺紋表面完整無損傷,法蘭密封面平整光潔無毛刺及徑向溝槽。
c)墊片無老化變質或分層現象,表面無折皺等現象。
檢驗類別:a)b)c)C
檢驗方法:目測、手感,查看有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