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8.1 火災應急照明燈
8.1.1 外觀
技術要求:外表涂覆層無腐蝕、剝落、起泡現象,無劃傷、裂痕、毛刺等機械損傷,外殼、燈罩應選用非燃燒材料制造。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
8.1.2 牢固程度
技術要求:安裝應牢固。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手感或用橡皮錘敲打,觀察牢固情況。
8.1.3 短路保護和試驗無鎖按鈕
技術要求:應設有短路保護和模擬交流電源供電故障的試驗無鎖按鈕,但不應設其它開關。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手動試驗。
8.1.4 應急轉換功能
技術要求:正常交流電源供電切斷后,應順利轉入應急工作狀態,轉換時間不應大于5s,并能連續轉換10次。
檢驗類別:B
檢驗器具:秒表。
檢驗方法:模擬交流電源供電故障,觀察能否順利連續轉換照明狀態,且用秒表記錄其轉換時間。
8.1.5 設置狀態指示燈
技術要求:自帶電源型應設等待(紅)、充電(綠)、故障(黃)狀態指示燈。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
8.1.6 應急工作時間及充、放電功能
技術要求:應急工作時間應不小于30min,燈具電池放電終止電壓應不低于額定電壓的85%,并應有過充電、過放電保護。
檢驗類別:B
檢驗器具:秒表、數字萬用表。
檢驗方法:轉入應急狀態后用秒表記錄應急工作時間,用數字萬用表測量工作電壓,檢查產品技術鑒定書。
8.1.7 應急照明燈照度
技術要求:應急疏散照明燈照度不應低于o.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配電室和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的應急照明,仍應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其最低照度如表10:
檢驗類別:B
檢驗器具:照度計、秒表。
檢驗方法:在應急狀態下,使應急照明燈打開20min時。用照度計在通道的中心線任一點及消防控制室等發生火災后仍需工作的房間的工作面測其照度,以最小值為試驗結果。
8.2疏散指示燈
8.2.1 外觀
技術要求:
a)外觀涂覆層無腐蝕、脫落、起泡現象,無劃傷、裂痕、毛刺等機械損傷,外殼、燈罩應選用不燃燒透明材料。
b)產品應有合格證和檢驗報告。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
8.2.2 牢固程度
技術要求:安裝牢固。
檢驗類別:B
檢驗方法:目測、手感。
8.2.3 安裝位置及疏散指示
技術要求:
a)宜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距地面1.0m以下的墻面上,走道疏散標志燈的間距不應大于20m,安全出口標志宜設在出口的頂部。
b)疏散指示燈應正確指向奔跑方向,圖形、標識應符合規范。
檢驗類別:a)b)B
檢驗器具:0一50m皮尺。
檢驗方法:目測并用皮尺測量安裝間距及位置。
8.2.4 應急轉換功能
技術要求:正常交流電源供電切斷后,應順利轉入應急工作狀態。轉換時間不應大于5s,并能連續轉換照明狀態10次。
檢驗類別:B
檢驗器具:秒表。
檢驗方法:模擬交流電供電故障,觀察能否順利連續轉換照明狀態,且用秒表記錄其轉換時間。
8.2.5 疏散指示照度
技術要求:不應小于1.0Lx
檢驗類別:B
檢驗器具:照度計。
檢驗方法:用照度計在燈前lm通道中心點上測其照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