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機械加壓送風防煙系統
7.1.1 風口風速
技術要求:加壓送風口的風速不應大于7m/s。
檢驗類別:B
檢驗器具:風速儀。
檢驗方法:按7.4規定用風速儀測量風口風速,看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7.1.2 加壓送風口的布置結構形式
技術要求:
a)樓梯間的加壓送風口應每隔2—3層設一個,前室加壓送風口每層設一個,風口結構型式符合設計要求。
b)送風口應設在靠近地面的墻面上。
檢驗類別:a)A,b)C
檢驗方法:現場查看。
7.1.3 加壓送風閥的功能
技術要求:
a)加壓送風閥應能手動、電動及遠距離開啟,并能手動復位。
b)加壓送風閥的聯動開啟符合要求。
檢驗類別:a)b)B
檢驗方法:現場檢查試驗。
7.1.4 機械加壓送風機
技術要求:
a)送風機的型號、規格、技術性能、安裝位置及防震防腐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b)風機應有主備電源,且切換正常。
c)風機現場、遠程啟停正常。
d)風機啟動后運轉正常。
e)風機位置應根據供電條件、風量分配均衡、新風入口不受火煙威脅等因素確定。
f)控制室應有風機工作狀態顯示。
檢驗類別:a)b)c)d)A,e)f)C
檢驗方法:現場查看并試驗。
7.1.5 送風管道的檢驗
技術要求:送風管道必須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內部應光滑,其隔熱層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檢驗類別:B
檢驗方法:現場查看。
7.1.6 系統風壓測定
技術要求:
a)防煙樓梯間余壓值為40一50Pa。
b)前室、合用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封閉避難層(問)余壓值為25—30Pa。
檢驗類別:a)b)A
檢驗器具:微壓計。
檢驗方法:聯動開啟任一加壓送風系統,用微壓計分別測試防煙樓梯間前室、封閉避難層等有關部位的余壓值,看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7.2 機械排煙系統
7.2.1 機械排煙系統設置
技術要求:機械排煙系統與通風、空調系統宜分開設置。若合用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應符合排煙系統要求。
檢驗類別:B
檢驗方法:目測。
7.2.2 排煙風機風量及排煙口風速
技術要求:
a)擔負一個防煙分區排煙或凈空高度大于6.00m的不劃分防煙分區的房間時,每平方米排煙量不小于60m3/h。
b)擔負兩個或兩個以上防煙分區排煙時,每平方米排煙量不小于120m3/h。
c)中庭體積小于17000m3時,其排煙量控其體積的6次/h換氣計算,但最小排煙量不應小于102000m3/h。
d)排煙口的風速不應大于10m/s。
檢驗類別:a)b)c)A,d)B
檢驗器具:風速儀、0一50m卷尺。
檢驗方法:用卷尺測量防煙分區的尺寸并計算其面積或體積,用風速儀按7.4規定測量排煙口風速,計算防煙分區的排煙量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7.2.3 排煙口位置及功能
技術要求:
a)排煙口應設在頂棚或靠近頂棚的墻面上,且與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鄰邊緣之間的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設在頂棚上的排煙口距可燃構件或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1m;排煙口距防煙分區最遠點的水平距離不應超過30m。
b)排煙口平時應處于關閉狀態,并應設有手動和自動開啟裝置,可手動復位,其手動開啟高度符合要求。
c)當任一排煙口或排煙閥開啟時,排煙風機應能自行啟動。
檢驗類別:a)C,b)c)B
檢驗器具:0一50m卷尺。
檢驗方法:現場查看并試驗。
7.2.4 排煙管道的檢驗
技術要求2dF煙管道必須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內部應光滑,與排煙風機的連接必須采用不燃柔性接頭。安裝在吊頂內的排煙管道,其隔熱層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應與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離。
檢驗類別:B
檢驗器具:0一5m鋼卷尺。
檢驗方法:查排煙管道隔熱層的材料檢驗報告,測量排煙管道與可燃物的距離。
7.2.5 防火閥的設置
技術要求:
a)防火閥應有合格證書和檢驗報告。
b)防火閥應設在排煙支管口、排煙風機的入口處以及排煙管道、通風空調管道穿過防火墻處。
c)防火閥平時應處于開啟狀態;手動關閉時動作應正常,并向消防中心發出閥門關閉信號;排煙風機入口處防火閥關閉時,聯動停止排風機;手動能復位。
d)防火閥應設置單獨的吊架。
檢驗類別:a)b)c)d)B
檢驗方法:查看設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平時是否開啟,手動關閉時動作是否正常,是否聯動停止排煙風機,手動是否能復位。查看防火閥合格證書和檢驗報告。
7.2.6 機械排煙風機
技術要求:
a)風機型號、規格、技術性能、安裝位置及防震、防腐等應符合設計要求,應具備合格證、檢驗報告。
b)排煙風機可采用普通離心風機或專用排煙軸流風機。
c)排煙風機應有主備電源,且切換正常。
d)風機現場、遠程啟停正常。
e)風機啟動后運轉正常。
f)控制室應有風機工作狀態顯示。
檢驗類別:a)c)d)e)A,b)B,f)C
檢驗方法:現場查看并試驗。
7.3 系統聯動功能
7.3.1 手動控制功能
技術要求:手動開啟任何一個送風口、排煙口時,信號送到控制中心,確認后,風機啟動。該防火分區的所有通風、空調設備以及相關的防火閥能關閉。
檢驗類別:A
檢驗方法:手動開啟送風口、排煙口,觀察風機及防火閥運行、動作情況,觀察通風、空調設備狀態。
7.3.2 自動控制功能
技術要求:當探測器接到火警信號,反饋到消防控制室,即可自動或遠程控制打開有關部位的送風口、排煙口,啟動風機,并關閉通風、空調設備及有關防火閥。
檢驗類別:A
檢驗器具:火災探測器試驗器。
檢驗方法:用火災探測器試驗器對探測器加煙,觀察送風口、排煙口、風機、空調、防火閥動作情況是否正常。
7.4 送風口、排煙口風速的測量方法
送風口、排煙口的形狀一般為矩形,如圖8所示。
將送風口或排煙口的斷面劃分為若干等面積的小矩形,小矩形每邊長200mm左右(如圖9所示),用風速儀測量每個小矩形中心的風速,取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