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4 顏色
技術要求:
a)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泡沫液儲罐、泡沫比例混合器、壓力開關、管道過濾器、泡沫產生器涂紅色。
b)泡沫消防泵、水泵、給水管道涂綠色。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
5.6.2 泡沫液儲罐安裝
技術要求:
a)泡沫液儲罐、閥門的強度和嚴密性檢驗應達到規范要求,且試驗記錄齊全。
b)泡沫液儲罐應有編號、藥劑量、充裝日期的記錄,并應符合要求。
c)泡沫液儲罐設置在消防泵房內時,泡沫液儲罐四周應留有寬度不小于0.7m的通道,泡沫液儲罐頂,部至樓板或粱底的距離不小于1.0m,消防泵房主要通道的寬度必須大于泡沫液儲罐的寬度。
d)常壓泡沫液儲罐應安裝在支架或支座上,支架應與基礎固定。
e)固定式常壓泡沫液儲罐,應設置液面計、排渣孔、出液孔、取樣孔、吸氣孔及人孔等,并應標明泡沫液的名稱及型號。
f)泡沫液儲罐宜采用耐腐蝕材料制作,當采用普通碳素鋼板制作時,其內表面應做防腐處理。
g)壓力泡沫液儲罐的支架應與基礎固定、安裝時不宜拆卸或損壞其儲罐上的配管和附件。
h)壓力泡沫液儲罐安裝在室外時,應根據環境條件設置防曬、防雨、防凍設施。
檢驗類別:a)b)c)d)e)B,f)g)h)C
檢驗器具:0一5m鋼卷尺。
檢驗方法:按技術要求進行強度和嚴密性試驗或查看施工單位儲罐強度和閥門的嚴密性實驗記錄,目測并用卷尺測量其安裝間距是否符合要求。
5.6.3 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裝
技術要求:
a)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裝時,液流方向應與標注的方向一致。
b)環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裝坐標及標高的允許偏差為±10mm;其連接管道及附件的安裝必須嚴密;備用的環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應并聯安裝在系統上。
c)帶壓力儲罐的壓力泡沫比例混合器應整體安裝,并應與基礎牢固固定;壓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應安裝在壓力水的水平管道上,泡沫液的進口管道應與壓力水的水平管道垂直,其長度不宜小于1.0m;
壓力表與壓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進口處的距離不宜大于0.3m;平衡壓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應整體垂直安裝在壓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壓力表應分別安裝在水和泡沫液進口的水平管道上,并與平衡壓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進口處的距離不宜大于0.3m。
d)管線式、負壓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應安裝在壓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吸液口與泡沫液儲罐或泡沫桶最低液面的距離不得大于1.0m。
檢驗類別:a)A,b)c)d)B
檢驗器具:0—5m鋼卷尺。
檢驗方法:目測,用卷尺測量其安裝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5.6.4 低倍數泡沫產生器的安裝
技術要求:
a)液上噴射的橫式泡沫產生器應水平安裝在固定頂儲罐罐壁頂部或外浮頂儲罐壁頂端的泡沫導流罩上。
b)液上噴射的立式泡沫產生器應垂直安裝在固定頂儲罐罐壁頂部或外浮頂儲罐罐壁頂端的泡沫導流罩上。
c)液下噴射的高倍壓泡沫產生器應水平安裝在泡沫混合液管道上。
d)水溶性流體儲罐內泡沫溜槽的安裝應沿罐壁內側螺旋下降到距罐底1.0一1.5m處,溜槽與罐底平面夾角宜為30度,泡沫降落槽應垂直安裝,其垂直度允許偏差不應大于10mm,坐標及標高的允許偏差為土5mm。
檢驗類別:a)b)c)d)C
檢驗方法:目測、檢查施工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5.6.5 中倍數泡沫發生器的安裝
技術要求:中倍數泡沫發生器的安裝位置及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時不得損壞或隨意拆卸附件。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
5.6.6 高倍數泡沫發生器的安裝
技術要求:
a)距高倍數泡沫發生器的進氣端小于或等于0.3m處不應有遮擋物。
b)在高倍數泡沫發生器的發泡網前小于或等于1.0m處,不應有影響泡沫噴放的障礙物。
檢驗類別:a)b)C
檢驗方法:目測。
5.6.7 泡沫噴頭的安裝
技術要求:
a)泡沫噴頭的規格、型號、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b)泡沫噴頭的安裝應在系統試壓、沖洗合格后進行。
c)泡沫噴頭的安裝應牢固、規整、安裝時不得拆卸或損壞其噴頭上的附件。
d)頂噴式泡沫噴頭應安裝在被保護物的上部,并應垂直向下,其坐標及標高的允許偏差,室外安裝為±15mm,室內安裝為±10mm。
e)水平式泡沫噴頭應安裝在被保護物的側面并對準被保護物體,其距離允許偏差為±20mm。
f)彈射式泡沫噴頭應安裝在被保護物的下方,并應在地面以下,在未噴射泡沫時,其頂部應低于地面10—15mm。
檢驗類別:a)b)c)d)e)f)C
檢驗器具:0—5m鋼卷尺。
檢驗方法:目測,用卷尺測量噴頭安裝是否符合規定。
5.6.8 固定式泡沫炮
技術要求:
a)固定式泡沫炮的主管應垂直安裝,炮口應朝向防護區。
b)安裝在炮塔或支架上的固定式泡沫炮應牢固。
c)電動泡沫炮的控制設備、電源線、控制線的規格、型號及設置位置、敷設方式、接線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d)射程、射高、仰附角度、水平回轉角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類別:a)b)c)d)C
檢驗方法:目測,手動操作檢查其是否運用靈活。
5.6.9 固定式消防泵組
技術要求:
a)固定式消防泵組應整體安裝在基礎上,并應固定牢固。
b)固定式消防泵組進水管、吸水口處設置退網時,其濾網的過水面積應大于進水管截面積的4倍,濾網架的安裝應堅固。
c)附加冷卻器的泄水管應通向排水設施。
d)內燃機排氣管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規定時,應采用直徑相同的鋼管連接后通向室外。
檢驗類別:a)b)c)d)C
檢驗方法:目測。
5.6.10 泡沫混合液管道、閥門安裝
技術要求:
a)泡沫混合液立管安裝時,其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002。
b)泡沫混合液水平管道安裝時,其坡向、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c)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設置的自動排氣閥應直立安裝,并應在系統試壓、沖洗合格后進行,故空閥應安裝在低處。
d)高倍數泡沫發生器進口端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設置的壓力表、管道過濾器、控制閥應安裝在水平支管上。
e)泡沫管道進儲罐處設置的鋼質控制閥和止回閥應水平安裝,其止回閥上標注的方向應與泡沫的流動方向一致。
f)埋地安裝的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前應做好防腐,安裝時不應損壞防腐層。
g)埋地安裝采用焊接時,焊縫部位應在試壓合格后進行防腐處理。
檢驗類別:a)b)c)d)f)g)C,e)A
檢驗器具:水平儀、0一5m鋼卷尺。
檢驗方法:目測、用卷尺和水平儀檢查測量坡度、坡向,檢查施工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5.6.11 泡沫消火栓安裝
技術要求:
a)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設置消火栓的規格、型號、數量、位置、安裝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b)消火栓應垂直安裝。
c)當采用地上式消火栓時,其大口徑出水口應面向道路。
d)當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時,應有明顯的標志,其頂部出口與井蓋底面的距離不得大于400mm。
e)當采用室內消火栓或消火栓箱時,栓門應朝外或面向通道,其坐標及標高的允許偏差為±20mm。
檢驗類別:a)B,b)c)d)e)C
檢驗器具:0一5m鋼卷尺。
檢驗方法:目測,用卷尺測量其安裝是否符合要求。
5.6.12 管墩及支、吊架
技術要求:安裝牢固、位置、間距、型式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
5.6.13 管道沖洗、試壓、防腐
技術要求:管道沖洗、試壓、防腐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類別:A
檢驗方法:檢查沖洗、試壓記錄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5.6.14 模擬滅火試驗:
技術要求:
a)任一防護區或儲罐的滅火系統在接到滅火指令后,自動(手動)能正常啟動,動作正常。
b)聯動設備接到控制指令動作可靠,能切斷火場電源。
檢驗類別:a)b)A
檢驗器具:火災探測試驗器等。
檢驗方法:
a)將消防控制設備置于設定位置(自動、手動)。
b)用火災探測試驗器分別對火災探測器加煙加溫,火災報警設備發出聲光報警信號,火災確認后,手動、自動發出滅火指令,啟動泡沫滅火 系統。
c)觀察滅火設備的動作情況,是否能切斷火場非消防電源。
5.6.15 滅火試驗
技術要求:
a)低、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選擇最不利點(設計混合液量最大或地處最遠、最高所須泵的揚程最大)防護區或儲罐進行一次噴射實驗,當為自動滅火系統時,應以自動控制的方式進行,噴射泡沫的時間不宜小于1min,實測泡沫液的混合比及泡沫混合液的發泡倍數應符合設計要求。
b)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任選一個防護區進行泡沫噴射試驗,當為自動滅火系統時,應以自動控制方式進行。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噴射時間不宜小于30s,泡沫最小供給速率應符合設計要求。
c)主電源和備用電源應切換1—3次,主泵和備泵切換1—3次連續運轉時間不小于30min。
d)有關設備的壓力,狀態符合設計要求。
e)聯動設備動作正常,火場應切斷非消防電源。
檢驗類別:a)b)c)d)e)A
檢驗器具:火災探測試驗器、秒表、流量計等。
檢驗方法:
a)按規定選取防護區或儲罐,將系統置于設定狀態,用火災探測試驗器對感煙感溫探測器加煙加溫,火災報警系統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并發出滅火指令、啟動泡沫滅火系統。
b)根據單位時間內介質和水的用量計算混合比和供給速率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c)做主、備電源和主、備泵切換試驗。
d)觀察有關設備的壓力、狀態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e)觀察聯動設備的動作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g)主備泵啟動切換正常。
h)末端試水流量不應小于56L/min。
檢驗類別:c)d)e)g)A,a)b)f)h)B
檢驗器具:通徑25mm快開試驗閥,0—0.1MPa壓力表,精度1.5級流量計。
檢驗方法:將試驗閥關閉,打開系統的末端泄水閥、使水流進入試驗管路,觀察壓力表上的壓力值,然后打開試驗閥,再觀察壓力表的壓力值,同時水力警鈴應報警,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應同時動作并啟動消防泵。
5.3 室內消火栓系統
5.3.1 消火栓箱體
技術要求:
a)應有明顯“消火栓”標記,不應隱蔽和偽裝。
b)消火栓箱體結構牢固美觀,且開啟靈活,有防銹措施。
檢驗類別:a)b)C
檢驗方法:目測。
5.3.2 消火拴
5.3.2.1 組件、材料、外觀及靈活性
技術要求:組件應完整、材料符合標準,開關靈活,無生銹、漏水,接口及墊圈無缺陷,附有檢驗合格證。
檢驗類別:B
檢驗方法:目測,手動檢查開、關靈活性,查看其產品合格證。
5.3.2.2 栓口安裝尺寸
技術要求:
a)栓口距箱底邊宜為120一140mm。
b)栓口距最近箱側邊不宜小于140mm。
c)栓接扣爪端面距箱門內面不宜小于10mm。
d)栓口距地面高度宜為1.1m。
檢驗類別:a)b)c)d)C
檢驗器具:0一5m鋼卷尺。
檢驗方法:用鋼卷尺測量栓口距地面高度。
5.3.2.3 最大布置間距
技術要求:消火栓應設在過道、樓梯附近等明顯易于取用的地點,消火栓的間距應符合規范要求。
檢驗類別:B
檢驗器具:卷尺。
檢驗方法:用卷尺測量消火栓的間距。
5.3.2.4 栓口出水方向
技術要求: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栓口與消火栓的墻面成90度。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
5.3.3 消防水帶
技術要求:
a)齊全完好,滿足滅火壓力要求,且水帶接扣和水槍相匹配。
b)應采用同一型號規格,水帶直徑應與消火栓規格相匹配。
c)每個消火栓的水帶長度根據保護半徑配置,應選用25m或20m。
檢驗類別:a)B,b)c)C
檢驗器具:O一5m鋼卷尺,0一50m皮卷尺。
檢驗方法:查看水帶外觀是否符合要求,并用卷尺分別測水帶直徑、水帶長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5.3.4 消防水槍
技術要求:
a)齊全完好、接口墊圈完整。
b)水槍口徑符合設計要求。
c)檢驗類別:a)b)B
檢驗器具:0一300mm卡尺。
檢驗方法:檢查水槍有無缺陷,接口墊圈是否完整,口徑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5.3.5 消防水喉
技術要求:
a)自救式小口徑卷盤組件應完整。
b)與小口徑卷盤配套的輸水軟管、水槍和消火栓的規格型號應相匹配。
c)卷盤位置應方便取用,并保證有一股或幾股射流到達同層室內任何部位。
d)卷盤應靈活好用。
檢驗類別:a)C,b)c)d)B
檢驗器具:0一50m皮卷尺,0—150mm游標卡尺。
檢驗方法:檢查自救式小口徑軟管卷盤配置數量、安裝位置、組成部件的匹配是否符合標準和設計要求。
5.3.6 室內消火栓按鈕
5.3.6.1 按鈕設置及安裝質量
技術要求: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每個消火栓處應設置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且安裝應牢固。
檢驗類別:B
檢驗方法:手感,目測。
5.3.6.2 按鈕保護
技術要求:應有保護按鈕的措施,按鈕在箱外時,布線應有穿管保護。
5.3.6.3 確認功能
技術要求:啟動消火栓按鈕,應有紅色指示。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
5.3.6.4 信號反饋功能
技術要求:啟動消火栓按鈕,控制室應收到報警信號,并顯示部位。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
5.3.6.5 控制功能
技術要求:啟動消火栓按鈕,消防水泵應啟動。
檢驗類別:A
檢驗方法:啟動按鈕,觀察啟動性能。
5.3.7 減壓裝置的設置
技術要求:
a)當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壓力大于0.5MPa時,消火栓應設減壓裝置,其設置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b)減壓閥前后應安裝檢修閥門。
c)減壓閥體箭頭方向應與水流方向一致。
檢驗類別:a)b)c)B
檢驗器具:帶有消防接口的壓力表。
檢驗方法:打開消火栓閥門,測消火栓的出水壓力,目測減壓裝置數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5.3.8 消火栓管網
技術要求:
a)高層建筑室內消防給水的進水管不應少于兩根,人防工程的進水管宜采用兩根。當其中一根發生故障時,其余的進水管應仍能保證消防用水量和水壓力的要求。
b)閥門應經常開啟并應有明顯的啟閉標志。
c)消防用水與其它管道合并用時,當其它用水達到最大流量時應能保證消防用水量。
d)消防豎管的直徑應按通過的流量計算確定,但高層建筑不應小于100mm;低層建筑每根豎管直徑應按最不利點消火栓出水量計算。
e)室內消火栓系統應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分開設置,有困難時,可合用消防泵,但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報警閥前(沿水流方向)必須分開設置。
檢驗類別:a)c)d)e)B,b)C
檢驗器具:0—300mm卡尺。
檢驗方法:用卡尺測量豎管直徑是否符合規格要求,目測檢查其它管網設置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5.3.9 消火栓給水系統聯動功能試驗
5.3.9.1 最不利點消火栓性能
技術要求:
a)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高度應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滿足如下要求:當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時,高層建筑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 于0.07MPa;超過l00m時,不應低于0.15MPa。
b)水槍流量應根據不同的充實水柱要求而確定,充實水柱為l0一13m時,每支水槍的流量為4.6—5.71/s。
c)消火栓的水槍充實水柱在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時不得小于7m;在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時不應小于10m;在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不應小于 13m。
檢驗類別:a)b)B,c)A
檢驗器具:壓力表。
檢驗方法:用壓力表測量最不利點消火栓栓口處的靜水壓力、動水壓力、觀察水槍充實水柱長度或計算查表對照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5.3.9.2 消防水泵性能試驗
技術要求:
a)現場及遠距離啟動的消防水泵應靈敏,且運行正常,顯示正確。
b)消防水泵實際工作電流不得高于額定值(銘牌上標稱電流值)。
檢驗類別:a)A,b)B
檢驗器具:鉗形電流表。
檢驗方法:現場遠距離啟動消防水泵觀察是否靈敏;用電流表測試水泵的實際工作電流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5.3.9.3 室內消防用水量
技術要求:室內消火栓消防用水量應滿足相關技術規范要求。
檢驗類別:A
檢驗方法:查看施工資料是否符合設計相規范要求。
5.3.9.4 室內消火栓栓口壓力
技術要求:消火栓栓口的靜水壓力不應大于0.8MPa,當大于0.8MPa時應采用分區供水系統。
檢驗類別:B
檢驗器具:壓力表。
檢驗方法:在建筑物的首層、最高層及其它合適位置進行壓力試驗。
5.3.9.5 檢查用消火栓的設置
技術要求:高層建筑屋頂應設一個檢查用的消火栓。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
5.4 水噴霧滅火系統
5.4.1 水霧噴頭
5.4.1.1 安裝
技術要求:安裝應牢固,無污損。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
5.4.1.2 噴頭位置
技術要求:應使水霧直接射向燃燒的物質或需冷卻的表面。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
5.4.1.3 與保護對象間距
技術要求:與保護對象之間的距離,不得大于水霧噴頭的有效射程。
檢驗類別:C
檢驗器具:0一5m鋼卷尺。
檢驗方法:用鋼卷尺測量實際安裝距離,與噴頭有效射程進行比較,判定是否滿足規范要求。
5.4.1.4 噴頭工作壓力
技術要求:當用于滅火時,噴頭工作壓力不應小于0.35MPa;當用于防護冷卻時,噴頭工作壓力不應小于0.2MPa。
檢驗類別:A
檢驗器具:壓力表。
檢驗方法:用壓力表測量噴頭的工作壓力。
5.4.1.5 水霧噴頭數量
技術要求:應根據設計噴霧強度、保護面積和水霧噴頭的特性通過計算確定,其布置應使水霧直接噴射和覆蓋保護對象。
檢驗類別:B
檢驗方法:目測、計算。
5.4.1.6 噴頭與電氣設備距離
技術要求:水霧噴頭保護帶電的電氣設備時,與電氣設備的安全凈距應大于表7的規定。
檢驗類別:B
檢驗器具:0一5m鋼卷尺。
檢驗方法:用鋼卷尺實際測量噴頭與電氣設備安全凈距,看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5.4.2 雨淋閥
5.4.2.1 雨淋閥的安裝
技術要求:
a)應設在環境溫度不低于4℃,并應有排水設施的室內。
b)安裝位置宜靠近保護對象,并在便于操作的地點。
檢驗類別2a)B,b)C
檢驗方法:檢查室內有無排水的設施,安裝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5.4.2.2 雨淋閥的功能
技術要求:
a)接通或關斷水噴霧滅火系統的供水。
b)接收電控信號可電動開啟雨淋閥,接收傳動管信號可液動或氣動開啟雨淋閥。
c)具有手動應急操作閥。
d)顯示雨淋閥啟、閉狀態。
e)驅動水力警鈴,應能報警。
f)雨淋閥前后壓力表指示正常。
檢驗類別:a)b)c)d)A,e)f)B
檢驗方法:分別用手動、自動和應急操作三種方式對雨淋閥組進行操作,檢查雨淋閥的開啟是否正常、水力警鈴是否報警,以及雨淋閥的前 后壓力表指示是否正常。
5.4.3 過濾器
5.4.3.1 過濾器設置
技術要求:雨淋閥前的管道應設置過濾器,當水霧噴頭無濾網時,雨淋閥后的管道應設過濾器。
檢驗類別:B
檢驗方法:目測。
5.4.3.2 材料與孔徑
技術要求:過濾器應用耐腐蝕金屬材料,濾網的孔徑應為4.0一4.7目/cm2。
檢驗類別:C
檢驗器具:0一5m鋼卷尺。
檢驗方法:查看過濾器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測量濾網孔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5.4.4 管道
技術要求:
a)過濾器后的管道應采用內外鍍鋅,且宜采用絲扣連接。
b)雨淋閥的管道上不應設置其它用水設施。
c)應設排水閥、排污口。
檢驗類別:a)b)B,c)C
檢驗方法:目測。
5.4.5 消防用水量
技術要求:應根據GB50219—95的規定進行計算。
檢驗類別:A
檢驗方法:系統核對設計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5.5 水幕、雨淋系統
水幕及雨淋系統參照水噴霧滅火系統進行檢驗。
5.6 泡沫滅火系統
5.6.1 一般規定
5.6.1.1 合格證
技術要求:
a)泡沫液、泡沫液儲罐、泡沫發生裝置、泡沫比例混合器、固定式消防泵組、消火栓等主要設備應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和產品出廠合格證。
b)閥門、壓力表、管道過濾器、金屬軟管、管子及管件等應有出廠檢驗報告或合格證。
檢驗類別:a)b)B
檢驗方法:查看各種產品的檢測報告和合格證是否齊全,并符合技術要求。
5.6.1.2 主要設備及零配件外觀
技術要求:
a)無變形及其它機械性損傷。
b)外露非機械加工表面保護徐層完好。
c)無保護涂層的機械加工面無銹蝕。
d)所有外露接口無損傷,堵、蓋等保護物包封良好。
e)銘牌清晰、牢固。
f)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組盤車應靈活,無阻滯,無異常聲音,高倍數泡沫發生器用手轉動葉輪應靈活;固定式泡沫炮的手動機構應無卡阻現象。
檢驗類別:a)b)c)d)e)f)C
檢驗方法:目測、手感。
5.6.1.3 管子及管件外觀
技術要求:
a)表面無裂紋、縮孔、夾渣、折疊、重皮和不超過壁厚負偏差的銹蝕或凹陷等缺陷。
b)螺紋表面完整無損傷,法蘭密封面平整光潔無毛刺及徑向溝槽。
c)墊片無老化變質或分層現象,表面無折皺等現象。
檢驗類別:a)b)c)C
檢驗方法:目測、手感,查看有關記錄。
5.6.1.4 顏色
技術要求:
a)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泡沫液儲罐、泡沫比例混合器、壓力開關、管道過濾器、泡沫產生器涂紅色。
b)泡沫消防泵、水泵、給水管道涂綠色。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
5.6.2 泡沫液儲罐安裝
技術要求:
a)泡沫液儲罐、閥門的強度和嚴密性檢驗應達到規范要求,且試驗記錄齊全。
b)泡沫液儲罐應有編號、藥劑量、充裝日期的記錄,并應符合要求。
c)泡沫液儲罐設置在消防泵房內時,泡沫液儲罐四周應留有寬度不小于0.7m的通道,泡沫液儲罐頂,部至樓板或粱底的距離不小于1.0m,消防泵房主要通道的寬度必須大于泡沫液儲罐的寬度。
d)常壓泡沫液儲罐應安裝在支架或支座上,支架應與基礎固定。
e)固定式常壓泡沫液儲罐,應設置液面計、排渣孔、出液孔、取樣孔、吸氣孔及人孔等,并應標明泡沫液的名稱及型號。
f)泡沫液儲罐宜采用耐腐蝕材料制作,當采用普通碳素鋼板制作時,其內表面應做防腐處理。
g)壓力泡沫液儲罐的支架應與基礎固定、安裝時不宜拆卸或損壞其儲罐上的配管和附件。
h)壓力泡沫液儲罐安裝在室外時,應根據環境條件設置防曬、防雨、防凍設施。
檢驗類別:a)b)c)d)e)B,f)g)h)C
檢驗器具:0一5m鋼卷尺。
檢驗方法:按技術要求進行強度和嚴密性試驗或查看施工單位儲罐強度和閥門的嚴密性實驗記錄,目測并用卷尺測量其安裝間距是否符合要求。
5.6.3 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裝
技術要求:
a)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裝時,液流方向應與標注的方向一致。
b)環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裝坐標及標高的允許偏差為±10mm;其連接管道及附件的安裝必須嚴密;備用的環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應并聯安裝在系統上。
c)帶壓力儲罐的壓力泡沫比例混合器應整體安裝,并應與基礎牢固固定;壓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應安裝在壓力水的水平管道上,泡沫液的進口管道應與壓力水的水平管道垂直,其長度不宜小于1.0m;
壓力表與壓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進口處的距離不宜大于0.3m;平衡壓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應整體垂直安裝在壓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壓力表應分別安裝在水和泡沫液進口的水平管道上,并與平衡壓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進口處的距離不宜大于0.3m。
d)管線式、負壓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應安裝在壓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吸液口與泡沫液儲罐或泡沫桶最低液面的距離不得大于1.0m。
檢驗類別:a)A,b)c)d)B
檢驗器具:0—5m鋼卷尺。
檢驗方法:目測,用卷尺測量其安裝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5.6.4 低倍數泡沫產生器的安裝
技術要求:
a)液上噴射的橫式泡沫產生器應水平安裝在固定頂儲罐罐壁頂部或外浮頂儲罐壁頂端的泡沫導流罩上。
b)液上噴射的立式泡沫產生器應垂直安裝在固定頂儲罐罐壁頂部或外浮頂儲罐罐壁頂端的泡沫導流罩上。
c)液下噴射的高倍壓泡沫產生器應水平安裝在泡沫混合液管道上。
d)水溶性流體儲罐內泡沫溜槽的安裝應沿罐壁內側螺旋下降到距罐底1.0一1.5m處,溜槽與罐底平面夾角宜為30度,泡沫降落槽應垂直安裝,其垂直度允許偏差不應大于10mm,坐標及標高的允許偏差為土5mm。
檢驗類別:a)b)c)d)C
檢驗方法:目測、檢查施工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5.6.5 中倍數泡沫發生器的安裝
技術要求:中倍數泡沫發生器的安裝位置及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時不得損壞或隨意拆卸附件。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
5.6.6 高倍數泡沫發生器的安裝
技術要求:
a)距高倍數泡沫發生器的進氣端小于或等于0.3m處不應有遮擋物。
b)在高倍數泡沫發生器的發泡網前小于或等于1.0m處,不應有影響泡沫噴放的障礙物。
檢驗類別:a)b)C
檢驗方法:目測。
5.6.7 泡沫噴頭的安裝
技術要求:
a)泡沫噴頭的規格、型號、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b)泡沫噴頭的安裝應在系統試壓、沖洗合格后進行。
c)泡沫噴頭的安裝應牢固、規整、安裝時不得拆卸或損壞其噴頭上的附件。
d)頂噴式泡沫噴頭應安裝在被保護物的上部,并應垂直向下,其坐標及標高的允許偏差,室外安裝為±15mm,室內安裝為±10mm。
e)水平式泡沫噴頭應安裝在被保護物的側面并對準被保護物體,其距離允許偏差為±20mm。
f)彈射式泡沫噴頭應安裝在被保護物的下方,并應在地面以下,在未噴射泡沫時,其頂部應低于地面10—15mm。
檢驗類別:a)b)c)d)e)f)C
檢驗器具:0—5m鋼卷尺。
檢驗方法:目測,用卷尺測量噴頭安裝是否符合規定。
5.6.8 固定式泡沫炮
技術要求:
a)固定式泡沫炮的主管應垂直安裝,炮口應朝向防護區。
b)安裝在炮塔或支架上的固定式泡沫炮應牢固。
c)電動泡沫炮的控制設備、電源線、控制線的規格、型號及設置位置、敷設方式、接線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d)射程、射高、仰附角度、水平回轉角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類別:a)b)c)d)C
檢驗方法:目測,手動操作檢查其是否運用靈活。
5.6.9 固定式消防泵組
技術要求:
a)固定式消防泵組應整體安裝在基礎上,并應固定牢固。
b)固定式消防泵組進水管、吸水口處設置退網時,其濾網的過水面積應大于進水管截面積的4倍,濾網架的安裝應堅固。
c)附加冷卻器的泄水管應通向排水設施。
d)內燃機排氣管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規定時,應采用直徑相同的鋼管連接后通向室外。
檢驗類別:a)b)c)d)C
檢驗方法:目測。
5.6.10 泡沫混合液管道、閥門安裝
技術要求:
a)泡沫混合液立管安裝時,其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002。
b)泡沫混合液水平管道安裝時,其坡向、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c)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設置的自動排氣閥應直立安裝,并應在系統試壓、沖洗合格后進行,故空閥應安裝在低處。
d)高倍數泡沫發生器進口端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設置的壓力表、管道過濾器、控制閥應安裝在水平支管上。
e)泡沫管道進儲罐處設置的鋼質控制閥和止回閥應水平安裝,其止回閥上標注的方向應與泡沫的流動方向一致。
f)埋地安裝的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前應做好防腐,安裝時不應損壞防腐層。
g)埋地安裝采用焊接時,焊縫部位應在試壓合格后進行防腐處理。
檢驗類別:a)b)c)d)f)g)C,e)A
檢驗器具:水平儀、0一5m鋼卷尺。
檢驗方法:目測、用卷尺和水平儀檢查測量坡度、坡向,檢查施工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5.6.11 泡沫消火栓安裝
技術要求:
a)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設置消火栓的規格、型號、數量、位置、安裝方式應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