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學章節復習指導
第九章:訴訟時效與期限
節:民事時效概述
一、民事時效的概念:
民事時效指一定的事實狀態持續存在一定時間后即發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包含三方面要素:
1、須有一定的事實狀態的存在。
2、須該事實狀態持續不間斷地存在了一定期間。
3、發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即權利的取得與消滅。
二、民事時效的性質
1、時效為法律事實中的自然狀態。
2、時效具有強制性。
三、民事時效的種類:
1、取得時效:指占有他人財物的事實狀態持續存在一定時間后即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的時效制度。
2、消滅狀態:指因不行使權利的事實狀態持續存在一定時間后即發生喪失權利的法律后果的時效制度。
第二節:訴訟時效概述
一、訴訟時效的概念和特征:
訴訟時效指權利人于一定期間內不行使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請求權,就喪失該項請求權的法律制度。訴訟時效具有如下特征:
1、訴訟時效完成僅消滅實體請求權。
2、訴訟時效具有強制性。
3、訴訟時效具有普遍性。
二、訴訟時效與排斥期間的區別:
排斥期間又稱預定期間,指法律規定的某種權利的存續期間。二者的區別:
1、性質和后果不同。
2、起算點不同。
3、計算方式不同。
4、法律條文表述不同。
5、適用條件不同。
三、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
訴訟時效具有普遍性,適用于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請求法律保護的請求權。下列請求權不適用于訴訟時效:
1、在物權保護上,排除妨礙請求權、停止侵害請求權、消除危險請求權。
2、對未經授權經營的國有財產的保護。
3、對人身權的保護。
四、訴訟時效的種類:
1、一般訴訟時效。
2、特別訴訟時效。
五、訴訟時效的效力
1、債權消滅說。
2、抗辯權發生說。
3、訴權消滅說。
4、勝訴權消滅說。
我國法上采用勝訴權消滅說。即訴訟時效完成后權利人僅喪失請求法院依強制程序保護其權利的權利。
第三節:訴訟時效的計算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訴訟時效的開始時間一般應依下列情形確定:
1、附條件的債,應自條件成就之日起算。
2、定有履行期限的債,應自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3、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債,應自債權人給予的寬限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4、以不作為為標的的請求權,應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之日起算。
5、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應自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算。
6、要求返還被非法占有的財物的,應自權利人知道物被非法占有和侵占人之日起算。
7、侵害身體健康的,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發現的,后經確診并能證明是由傷害引起的,從傷勢被確診之日起算。
二、訴訟時效的中止
1、訴訟時效中止的概念:
訴訟時效的中止,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后6個月內,因發生法定事由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暫停計算時效期間。待中止事由消除后,再繼續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2、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和時間:
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是由法律規定即法定的而不能是約定的。
?。?)不可抗力。
(2)其他障礙
只有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客觀事實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后6個月,才發生訴訟時效中止。
3、訴訟時效中止的后果:
訴訟時效中止,只是發生訴訟時效期間的停止計算,原進行的訴訟時效仍然有效,中止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繼續進行。
三、訴訟時效中斷
1、訴訟時效中斷的概念:
訴訟時效中斷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發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全歸無效,待中斷事由消除后,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2、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
(1)提起訴訟。
(2)權利人提出要求。
(3)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后果:
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時,已經經過的訴訟時效全歸無效,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4、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
?。?)發生的事由不同。
?。?)發生的時間不同。
?。?)發生的后果不同。
四、訴訟時效的延長
指在訴訟時效完成后,權利人向法院提出請求,經法院查明權利人確有正當理由未能及時行使權利,可延長時效期間,使訴訟時效不能完成。訴訟時效延長是對訴訟時效中止的一種補充,二者區別是:
1、訴訟時效中止發生在訴訟時效進行中,而訴訟時效延長則發生在訴訟時效屆滿后。
2、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而訴訟時效的延長是由法院確定的。
第四節:期限
一、期限的概念和意義:
期限指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終止的時間。期限在民法上的意義表現在以下方面:
1、期限可決定民事主體的民事能力的取得、喪失。
2、期限可決定某些事實的推定。
3、期限決定著權利的行使和義務的執行。
4、期限可決定民事權利義務的取得、喪失。
5、期限可決定民事法律關系的效力。
二、期間的分類
1、任意性期間和強行性期間。
2、確定期間、相對確定期間和不確定期間。
3、連續期間和不連續期間。
4、法定期間、指定期間和意定期間。
5、普通期間和特殊期間。
三、期限的確定與計算:
1、期限的確定:
(1)規定日歷上的某一時間。
?。?)規定一定期間。如一年,一月。
?。?)規定某一必然到來或必然發生的特定時刻。
?。?)規定以當事人提出的時間為準。
2、期限的計算:
?。?)期間的起點。從規定時間開始計算,開始當天不算。
?。?)期間的終點。后時間為節價日,以節假日次日為后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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