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俗稱“小稅種”章節。在備考的過程中,要著重關注各稅種的納稅人、征稅范圍、稅收優惠、計稅依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本章要點稅種(按重要性從高到低排列):印花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環保稅、契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關稅。本章的知識點較廣,為了提高備考效率,底線是掌握書本的例題和真題中出現的知識點。
第六章 其他稅收法律制度考情分析:
【細嚼考點】
第1節 房產稅法律制度
1、向房產所有人或經營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種稅。
2、征稅范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不包括農村)。
3、應納稅額計算:
(1)從價計征的計稅依據是房產余值;
(2)從租計征的計稅依據是房產租金。
4、稅收優惠
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附設的營業單位,如影劇院、飲食部、茶社、照相館等所使用的房產及出租的房產,不屬于免稅范圍。
第二節 契稅法律制度
1、是向權屬承受人征收的一種稅。
2、契稅征稅范圍:關鍵就是不動產的權屬是否轉移。
★不屬于征稅范圍:以典當、繼承、分拆(分割)、出租或抵押形式而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變動的。
3、應納稅額的計算:
★交換:計稅依據是差額,由多交一方繳納契稅(價格不等時)。
4、稅收優惠:
(1)城鎮職工,首次購買公有住房時;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的專門用途。
第三節 土地增值稅法律制度:就其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
1、征稅范圍(權屬變,有償)
(1)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讓)
(2)不予征稅的情形:
①以繼承無償轉讓房地產(非有償);
②兩種房地產贈與行為: 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贈與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的
(3)單位之間的房地產交換征稅,個人間交換自有居住用房的免征。
第四節 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律制度: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1、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其中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有測定的,按照測定;尚未組織測定,有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證書也無的,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待核發土地使用證書后再作調整。
2、稅收優惠——免征
(1)企業的鐵路專用線、公路等用地:在廠區內(包括生產、生活、辦公)要征收。
(2)體育場館用地:看誰擁有(公家免,企業減半)。
第五節 車船稅法律制度
1、稅收優惠——免征車船稅:
(1)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對節約能源車船,減半征收車船稅
(2)捕撈、養殖漁船;
(3)軍隊、武警專用的車船;
(4)警用車船(eg:公、檢、法)
2、應納稅額的計算:
①拖船、非機動駁船:按照機動船舶稅額的50%計算;
②掛車:按照貨車稅額的50%計算;
③新購車船從當月起算(注意購買的月份)。
第六節 印花稅法律制度
1、應稅憑證:書面形式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
2、征稅范圍:
(1)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和個人;電網與用戶之間:不征印花稅。
(2)一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不征印花稅。
(3)對資金賬簿征收印花稅;對其他營業賬簿不征收印花稅。
第七節 資源稅法律制度:從事應稅礦產品開采或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
1、征稅范圍:
(1)人造石油不征稅;
(2)煤礦生產的天然氣暫不征稅;
(3)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稅原煤加工的洗選煤,都屬于征稅范圍;
(4)海鹽屬于征稅范圍,但海鹽不包括提取地下鹵水曬制的鹽。
2、稅收優惠:
★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 修井的原油,免稅。
第八節 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1、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法律制度: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之和作為計稅依據。
2、關稅計稅依據
★完稅價格包括給賣方的傭金,但不包括給買方的傭金。
3、關稅稅收優惠、環境保護稅的稅收優惠都要按照MR.H黃的要求掌握。
4、車輛購置稅:在我國境內購置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
(1)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2)一次征收(國家稅務總局),一次繳清。
(3)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屬于免稅車輛。
5、煙葉稅的納稅人:在我國境內收購煙葉的單位。
6、船舶噸稅的稅收優惠:
(1)非機動船舶(不包括非機動駁船);
(2)捕撈、養殖漁船。
【注意】本篇文章的稅收優惠只是摘錄,并未全部列舉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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