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的內涵與類型
1、信用的定義、存在的前提及本質特征
(1) 信用的定義
?、?是指債權、債務關系及其所表現的全部經濟現象,乃是資金盈余者把一定數量的貨幣資金貸放給資金短缺者。
② 信用是以償還和付息為條件的借貸行為。這種借貸行為是以收回為條件的付出,以歸還為義務的取得。
(2) 信用存在的基本前提
① 無論是實物借貸還是貨幣借貸,信用產生的基本前提條件都是私有制條件下的社會分工和大量剩余產品的出現。
?、?私有制是貨幣與信用存在的共同前提。
(3) 信用的本質特征
?、?信用不是一般的借貸行為,是以償還和支付利息為條件的。
?、?信用是價值運動的一種特殊形式,是單方面的價值運動。
?、?信用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
?、?信用是與商品、貨幣經濟緊密相聯的經濟范疇。
2、信用的作用
(1)信用促進社會總需求的擴張與緊縮——投資需求和消費需求。
(2)信用的存在降低了交易成本,方便了交易行為。
(3) 信用是宏觀經濟調控政策得以有效貫徹實施的橋梁——信用中介機構和信用中介。
(4)良好的社會信用關系可以保證信用主體的行為具有長期性和可預測性。
3、信用的形式
(1)按債權人與債務人結合的特點分類的信用形式,信用活動主要有兩種基本方式:
① 直接信用:資金供求雙方直接建立金融聯系,不需要中介。
又叫直接金融、直接融資;
方式:發行股票或債券;
直接信用方式包括:商業信用、公司信用、國家信用。
② 間接信用:通過各種金融中介進行借貸活動的信用方式。
又叫間接金融、間接融資。
(2)按不同主體分類的信用形式,大致有4種:
① 商業信用
一是企業之間相互提供的、與商品的生產和流通有關的信用;
二是指企業直接向社會集資,以解決自身擴大再生產的資金需要。
債權人:公司(企業)及居民個人;債務人:發行債券的公司(企業)。
② 銀行信用
銀行通過存、放款形式的業務活動提供的信用;
是典型的間接信用;
成為了信用關系中的主體和基本形式。
③ 國家信用
一國政府向本國居民舉借債務,以解決國庫收支臨時性、季節性的不一致或者彌補國庫赤字的信用形式。
債務人:政府;債權人:本國居民和金融企業。
形式:發行國庫券或公債。
?、?消費信用
消費信用是指工商企業或者銀行以商品或者貨幣的形式向個人消費者提供的信用。
主要形式:一是工商企業為信用主體,向消費者提供以賒銷、分期付款等形式的商品信用;二是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為信用主體,向消費者提供消費性質的信用。
4、征信
(1)定義
是債權人對債務人還款能力的調查,是信用交易過程的一個環節。是授信人(債權人)在進行授信活動時,獨自對受信人(債務人)的資信狀況和履約能力進行的一種調查。
(2)功能
① 了解、調查、驗證他人的信用,使得賒銷、信貸活動中的授信方(債權人)能夠較為充分地了解信用申請人的真實資信狀況和如期還款能力;
?、?通過信用信息的傳輸來降低信用信息不對稱的困境,起到約束市場交易行為的作用,使授信方的風險降到最低。
(3)征信是對失信的一種有效糾正,還可以起到一種無形的導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