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金融監管實踐
一、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
1.金融監管體制的概念
金融監管體制是指金融監管職責和權力分配方式的制度安排,涉及監管的范圍、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監管主體的確立及其監管手段等。
2.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演進
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①統一監管階段(1984~1992年);②“一行兩會”階段(1992~2003年);③“一行三會”階段(2003年至今)。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主體包括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一行三會”作為我國現階段四大監管主體各司其職,分工合作,共同承擔金融業的監管責任。
【例8.14】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發展的階段不包括( )。
A.統一監管階段
B.“一行一會”階段
C.“一行兩會”階段
D.“一行三會”階段
【答案】B
【解析】大體上講,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①統一監管階段(1984~1992年);②“一行兩會”階段(1992~2003年);③“一行三會”階段(2003年至今)。
二、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一元多頭式、二元多頭式、集權式和跨國式四種類型,見表8-7。
表8-7 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體制
監管體制 | 特征 | 典型代表 |
一元多頭式 | 全國的金融監管權集中于中央政府。地方沒有獨立的權力,在中央一級設立兩家或兩家以上監管機構,分別負責監管國內不同金融機構的一種監管體制 | 法國(具有典型的分業監管特征) |
二元多頭式 | 中央和地方都對金融機構或金融業務擁有監管權,且不同的金融機構或金融業務由不同的監管機構實施監管 | 美國、加拿大等聯邦制國家 |
集權式 | 中央的一家監管機構集中行使金融監管權 | 德國、日本 |
跨國式 | 多國在經濟合作區域內,對區域內的金融機構實施統一監管的金融籃管體制 | 歐盟 |
三、國內外金融監管的最新發展
應對金融危機的國際金融監管制度改革正在持續推進。
1.確立國際銀行業監管新標準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啟動巴塞爾協議的修訂和完善工作,最終形成了《巴塞爾協議Ⅲ》,成為銀行業新一輪的監管改革方案。《巴塞爾協議Ⅲ》按照資本監管和流動性監管并重、資本數量和質量同步提升、資本充足率與杠桿率并行、長期影響與短期效應統籌監管的總體要求,確立了國際銀行業監管新標準。
2.強化金融宏觀審慎監管
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金融穩定理事會、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以及國際清算銀行牽頭推動金融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和工具的開發,在多個方面取得重要進展。
世界各國加快構建以宏觀審慎監管為重點的金融監管新框架。美國、英國和歐盟均通過成立跨部門委員會以監控和防范系統性風險,加強宏觀審慎監管,更加重視維護金融穩定的監管目標,突出中央銀行的宏觀審慎監管職能。
【例8.15】世界各國加快構建以( )為重點的金融監管新框架。
A.宏觀審慎監管
B.擴大金融監管范圍
C.維護金融穩定的監管目標
D.加強中央銀行主導作用
【答案】A
【解析】世界各國加快構建以宏觀審慎監管為重點的金融監管新框架。美國、英國和歐盟均通過成立跨部門委員會以監控和防范系統性風險,加強宏觀審慎監管,更加重視維護金融穩定的監管目標,突出中央銀行的宏觀審慎監管職能。
3.強化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
“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是指業務規模較大、業務復雜程度較高、一旦發生風險事件將給地區或壘球金融體系帶來沖擊的金融機構。
《巴塞爾協議Ⅲ》對系統重要性銀行提出1%~3.5%的附加資本要求,來降低“大而不能倒”帶來的道德風險。2014年11月金融穩定理事會公布的最新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入選,中國入選該名單的銀行首次達到三家。
4.擴大金融監管范圍
具體內容如下:
①G20倫敦峰會提出擴大監管措施適用范圍,將所有對整個金融系統都十分重要的金融機構、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場涵蓋在內。
②證監會國際組織發布了《對沖基金監管原則》,包括強制注冊要求、持續監管、提供系統性風險信息以及監管者之間信息披露和交換。
③金融穩定理事會發布了“改革場外衍生品市場”的報告,提出了21項建議,涵蓋場外衍生品標準化、交易所與電子平臺交易、中央交易對手集中清算以及向交易信息庫報告四個方面。
④各國制定的監管改革方案幾乎都提出了要進一步擴大監管范圍,將長期游離于監管視野之外的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納入監管范圍。
5.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協調合作
國際合作加強的顯著標志之一是一系列國際金融監管組織的確立與全球監管準則的制定。在銀行國際監管合作方面,巴塞爾委員會制定的《巴塞爾協議Ⅲ》,設計了新的資本充足率框架,使得資本的計算更全面,更貼近反映金融機構風險,更重要的是它構建了21世紀金融監管的新框架,為國際金融監管的進一步發展指明了方向。
世界各國的金融監管機構的交流與合作也日益緊密。此次全球金融危機后,各國政府積極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合作,其中二十國集團峰會的舉行具有重要意義。
【例8.16】金融危機后,國內外金融監管的最新發展包括( )。
A.確立國際銀行業監管新標準
B.強化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
C.強化金融宏觀審慎監管
D.縮小金融監管范圍
E.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協調合作
【答案】ABCE
【解析】金融危機后,國內外金融監管的最新發展包括:①確立國際銀行業監管新標準;②強化金融宏觀審慎監管;③強化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④擴大金融監管范圍;⑤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協調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