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對財務報告舞弊,表現為通過數據替換直接對報告結果的篡改或憑空捏造行為,屬于“開門見山”型的表層舞弊,審計難度較小。
2、間接對財務報告舞弊,表現為通過一定的技術手段間接影響財務報告結果的指揮行為,屬于“猶抱琵琶半遮面”型的羞羞答答舞弊。具體行為如下:
①對財務報告的會計起點舞弊,表現為異常經濟活動操縱,尤其多見于關聯企業之間的交易,屬于預謀策劃的深層舞弊,審計難度很大。
②對財務報告的會計過程舞弊,表現為異常會計處理操縱,屬于深思熟慮的淺表層舞弊,審計難度不大。
③對財務報告的會計技術舞弊,表現為變更會計政策或方法操縱,屬于見風使舵的淺深層舞弊,審計難度較大。
④對財務報告的會計判斷舞弊,表現為濫用會計估計操縱,屬于老謀深算的底層舞弊,審計難度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