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15: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三、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予抵扣項目)
(一)按《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5.上述第1項至第4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6.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
7.納稅人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的合法海關完稅憑證,是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唯一依據,其進口貨物向境外實際支付的貨款低于進口報關價格的差額部分以及從境外供應商取得的退還或返還的資金,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二)同步練習
【例1】某企業4月份購入傳真機一部(自用),使用年限超過一年,取得銷貨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2100元,稅額357元,以轉賬支票付訖,已安裝使用。
假設為2008年4月:當月進項稅額=0。
假設為2009年4月:當月進項稅額=357。
【例2】某家具有限責任公司(一般納稅人)2008年3月份購入生產用設備10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稅合計金額為58.5萬元,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以銀行存款支付,運回等待安裝。安裝過程中領用生產用原材料2.93萬元(其中運費為0.93萬元),原材料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安裝完畢投入使用。
購進設備:進項稅額=0。
領用生產用原材料:進項稅額轉出=2×17%+0.93÷(1-7%)×7%=0.41(萬元)。
【例3】
某制藥廠(一般納稅人)3月份銷售抗生素藥品117萬元(含稅,稅率17%),銷售免稅藥品50萬元(不含稅),當月購入生產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款6.8萬元,當月通過認證。抗生素藥品與免稅藥品無法劃分耗料情況,則該制藥廠當月應納增值稅為( )萬元。
銷項稅額=117÷(1+17%)×17%=17(萬元)
進項稅額=6.8(萬元)
進項稅額轉出=6.8×50/(100+50)=2.27(萬元)
應納增值稅=17-6.8+2.27=12.4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