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先征后退”的計算方法
1.外貿企業“先征后退”的計算辦法
(1)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增值稅的計算應依據購進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所注明的進項金額和退稅稅率計算:
應退稅額=外貿收購不含增值稅購進金額×退稅稅率
(2)外貿企業收購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增值稅的退稅規定
① 凡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持普通發票特準退稅的抽紗、工藝品等1 2類出口貨物,同樣實行銷售出口貨物的收入免稅,并退還出口貨物迸項稅額的辦法。
應退稅額=[普通發票所列(含增值稅)銷售金額]÷(1+征收率)×6%或5%
② 凡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出口貨物按以下公式計算退稅:
應退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6%或5%
【例3】某外貿企業3月份購進及出口情況如下:
1.第一次購進電風扇500臺,單價150元/臺(不含稅);第二次購進電風扇200臺,單價148元/臺(不含稅,均已取得專用發票)。
2.將二次外購的電風扇700臺報關出口,離岸價20美元/臺,此筆出口已收匯并做銷售處理。(美元與人民幣的比價為1:8.30,退稅率13%)。
則該筆出口業務應退增值稅為(135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