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組成成套銷售應稅消費品
1、稅收政策
納稅人將應稅消費品與非應稅消費品、以及適用稅率不同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根據組合產制品的銷售金額按應稅消費品中適用最高稅率的消費稅稅率計算繳納消費稅。
2、舉例
【例1】某日化廠用價值6800元(不含稅)的護膚護發品與價值3200元(不含稅)的防皺化妝品組成精美禮品盒銷售,共得價款12000元(不含稅)。則:
(1)該廠應繳納的消費稅( )元;
(2)該廠應繳納的增值稅( )元。
答案:
(1)該廠應繳納的消費稅=12000×30%=3600(元);
(2)該廠應繳納的增值稅=12000×17%=2040(元)。
(六)包裝物繳納消費稅的稅務處理
1、適用的稅收政策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交納消費稅。
2、舉例
【例1】某工業企業向外銷售糧食酒精100噸,收取價款16萬元(不含增值稅),收取隨同產品出售但單獨計價包裝物款項2.34萬元。則:
(1)應納消費稅( )萬元;
(2)應納增值稅( )萬元。
答案:
(1)應納消費稅=16×5%+2.34/(1+17%)×5%=18×5%=0.9(萬元);
(2)應納增值稅=16×17%+2.34/(1+17%)×17%=18×17%=3.0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