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計稅依據
注意:本部分內容包括教材中第三章的“第五節~第七節”
知識點3: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及計算方法
一、消費稅的計算公式
(一)單純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
應納消費稅=應稅消費品數量×定額稅率
(二)單純從價定率征收消費稅
應納消費稅=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三)采用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復合征稅
應納消費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
注意:
a. 定額稅率要和數量一致,比例稅率要和銷售額對應
b. 關于銷售額的確定,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這與增值稅中銷售額的確認方法完全一致
c. 關于消費稅中應稅消費品數量的確定(詳見教材132頁)
銷售數量的確定
(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例1】按現行消費稅規定,下列關于消費稅計稅數量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B.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C.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不必核定計稅數量
D.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E.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受托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答案:ABD,可參見教材132頁
【例2】現行消費稅從價計征的計稅依據是指( )。
A.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B.含消費稅且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C.不含消費稅而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D.不含消費稅也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答案:A
【例3】消費稅是對特定消費品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其計稅依據是( )。(單選題)
A.銷售額 B.銷售數量
C.生產產量 D.銷售額或銷售數量
答案:D
二、消費稅的計算方法
(一)一般銷售行為
1、銷售額的確定(消費稅詳見教材131頁/增值稅詳見教材48頁)
2、舉例:
【例1】某煙廠(地處市區)9月份銷售卷煙100標準箱(每標準箱50000支),每標準條(每標準條200支)對外調撥價80元(不含稅)。則:
(1)該煙廠9月份應繳納的消費稅( )元;
(2)該煙廠9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元;
(3)該煙廠9月份應繳納的城建稅( )元;
(4)該煙廠9月份應繳納的教育費附加( )元。
答案:
1標準箱=250標準條
100標準箱=25000標準條
(1)應納消費稅=100×150+80×25000×45%=915000(元)
(2)應納增值稅= 80×25000×17%=340000(元)
(3)應納城建稅=(915000+340000)×7%=87850(元)
(4)應納教育費附加=(915000+340000)×3%=37650(元)
【例2】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6月銷售氣缸容量2.2升的小汽車100輛,出廠價為每輛23.4萬元(含稅價),外加有關手續費每輛2.34萬元。則:
(1)應納的增值稅為( )萬元;
(2)應納的消費稅為( )萬元。
答案:
(1)應納的增值稅=(23.4+2.34)/(1+17%)×100×17%=22×100×17%=374(萬元);
(2)應納的消費稅=(23.4+2.34)/(1+17%)×100×9%=22×100×9%=198(萬元)。
注意:
a.汽車制造廠銷售小汽車屬于消費稅的范圍,即要納增值稅也要納消費稅
b.計算繳納消費稅時選擇適用比例稅率
c.作為增值稅和消費稅從價即征的銷售額=價款+價外費用,但不含增值稅
d.消費稅稅收優惠詳見教材143頁,對生產銷售達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轎車、越野車和小客車減征30%的消費稅,如果本題給出了環保要求,應納的消費稅=198×(1-30%)=138.6(萬元)
【例3】某橡膠廠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月銷售汽車輪胎取得貨款,開具的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為200萬元;銷售農用拖拉機通用輪胎取得含稅收入100萬元;以成本價轉給非獨立核算的門市部汽車輪胎一批,成本價60萬元,門市部當月全部售出,開具普通發票上注明金額74.88萬元。
(1)應納消費稅( )萬元;
(2)應納增值稅( )萬元。
答案:
(1)應納消費稅=200×3%+100/(1+17%)×3%+74.88/(1+17%)×3%=10.48(萬元);
(2)應納增值稅=200×17%+100/(1+17%)×17%+74.88/(1+17%)×17%=59.41(萬元)。
注意:
a.汽車制造廠銷售小汽車屬于消費稅的范圍,即要納增值稅也要納消費稅
b.含稅價與不含稅價的區分,含稅價需要還原為不含稅價
c.銷售農用拖拉機通用輪胎需要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如果是農用拖拉機專用輪胎只征收增值稅不征收消費稅
d.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