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稅率、計算公式概覽表:
稅率及計稅形式 |
適用項目 |
計稅公式 |
定額稅率(從量計征) |
啤酒、黃酒、成品油 |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交貨數量、進口數量)×單位稅額 |
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并用(復合計稅) |
卷煙(不含批發卷煙)、白酒 |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交貨數量、進口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同類消費品價格、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 |
比例稅率(從價計征) |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項目 |
應納稅額=銷售額(同類消費品價格、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 |
一、生產銷售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納稅人 |
行為 |
納稅環節 |
計稅依據 |
生產領用抵扣稅額 |
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
出廠銷售 |
出廠銷售環節 |
從價定率:不含增值稅銷售額 |
在計算出的當期應納消費稅稅款中,按生產領用量抵扣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已納消費稅稅額 |
從量定額:銷售數量 | ||||
復合計稅:不含增值稅銷售額、銷售數量 | ||||
自產自用 |
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
不涉及 | ||
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用于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時納稅 |
從價定率:同類消費品價格或組成計稅價格從量定額:移送使用數量 | |||
復合計稅:同類消費品價格或組成計稅價格、移送使用數量 |
(一)直接對外銷售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例題13·單選題】2013年3月,某酒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糧食白酒100噸全部對外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480萬元,同時收取品牌使用費15萬元,銷售白酒時收取包裝物押金3萬元,本月沒收3個月前銷售白酒時收取的包裝物押金3萬元。該酒廠當月應納消費稅( )萬元。
A.106
B.106.85
C.109.08
D.109.42
【答案】D
【解析】該酒廠當月應納消費稅=[480+(15+5)/(1+17%)]×20%+100x2000×0.5÷1000=109.42(萬元)。
(二)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2002年單選、2008年多選)
在納稅人生產銷售應稅消費品中,有一種特殊的形式,即自產自用形式。自產自用通常指的是納稅人生產應稅消費品后,不是直接用于對外銷售,而是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1.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稅規則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例題14·單選題】企業生產的下列消費品,
無需繳納消費稅的是( )。
A.地板企業生產用于裝修本企業辦公室的實木地板
B.汽車企業生產用于本企業管理部門使用的轎車
C.化妝品企業生產用于交易會樣品的化妝品
D.卷煙企業生產用于連續生產卷煙的煙絲
【答案】D
【解析】選項ABC均應在移送使用時繳納消費稅;選項D移送使用環節不繳納消費稅。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稅額計算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凡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應當納稅。具體分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
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單價×自產自用數量×適用消費稅稅率
這里所說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是指納稅人當月銷售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如果當月同類消費品各期銷售價格高低不同,應按銷售數量加權平均計算。如果當月無銷售或者當月未完結,應按照同類消費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第二種情況,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1-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應稅消費品的產品生產成本。
公式中的“利潤”,是指根據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計算的利潤。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特別提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復合計稅組成計稅價格時,全部消費稅(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計算的部分),都要計人組成計稅價格。
【相關鏈接】按照消費稅規定,增值稅與消費稅組價公式對比:
消費稅組價 |
增值稅組價 |
成本利潤率 | |
從價計稅 |
(成本+利潤)÷(1-消費稅比例稅率 |
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或: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
應稅消費品對應的成本利潤率 |
從量計稅 |
不組價 |
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 |
規定的成本利潤率,規定出臺前沿用舊的規定(10%) |
復合計稅 |
(成本+利潤+課稅數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
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 |
應稅消費品對應的成本利潤率 |
不繳消費稅貨物 |
不計稅 |
成本×(1+成本利潤率) |
規定的成本利潤率,規定出臺前沿用舊的規定(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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