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報考科目之一,本文為大家帶來的是《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的知識點:公司內部治理結構。【聽該科目知識點講解>>】
【所屬章節】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第五章 公司治理——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和外部治理機制——公司內部治理結構
【知識點】
公司內部治理結構是指主要涵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團隊以及公司員工之間責權利相互制衡的制度體系。
(一)股東大會
1、股東及股東權利
股東可以分為普通股股東和優先股股東
2、股東大會
股東主要是通過其彩玉股東大會來形式權利。
股東大會兩個基本特征:公司內部的最高權力機構和決策機構;是公司的非常設機構。
3.機構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通過參與股東大會表決參與公司管理,這就形成了機構投資者的行動主義,從而使公司治理變得更加有效。
(二)董事會
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負責公司及其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它對股東大會負責,是股東大會閉幕期間公司常設的權力機構,是集體行使權力的機構。股東大會所做的公司重大事項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
董事義務主要包括善管義務和競業禁止義務。
董事會一般可以下設幾個專門委員會,常見的有: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和戰略委員。
(三)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規模較大的,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3人。
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3人。
(四)經理層
經理人是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和行政事務的負責人,由公司董事會聘任,在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和董事會授權范圍內,代表公司從事業務活動的高級管理人員。
1.經理人的職權
在我國,總經理雖受聘于董事會,但其職權的主體部分卻不為董事會所授權,而是由《公司法》明文規定。
2.經理人的薪酬激勵
(1)年薪制
(2)股權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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