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論文提交要求
提交論文時,一律裝入文件袋并貼封。文件袋封面格式和論文首頁格式應統一(見表1)。
三、論文答辯
(一)綜合評審委員會的組成
1.省級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根據申請答辯人數,成立若干綜合評審委員會,并填寫綜合評審委員會專家登記表(附表3)報勞動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備案。
2.每個綜合評審委員會由3-5名委員組成。設主席1人,主持答辯工作。配秘書一名,負責答辯過程的記錄工作。
3.所有綜合評審委員會委員必須具備本專業或者相關專業副高級以上職稱(主席必須具備正高級職稱),并參加由省級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按有關要求統一組織的考評員培訓。
4.省級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按照有關要求,統一組織綜合評審期間的考務管理。
(二)論文內容評定
1.由評審委員獨立對論文內容進行評定,將評定結果填入綜合評審評分表(附表4中的論文內容部分),同時填寫相應的答辯問題。
2.論文內容不符合撰寫要求的考生,不得參加答辯。
3.論文內容部分的成績實行百分制,由評審委員會中每位成員評定的成績進行算術平均后得出??忌摬糠殖煽儽仨毞弦韵聝蓚€條件,方可參加答辯:占評審委員會總數2/3以上的委員評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三)答辯的主要程序和要求
1.書面答辯:
(1)省級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根據答辯問題,制作書面答辯試卷(試卷格式見附表5),用信封分別封存,并在信封上注明考生姓名、準考證號和論文題目。
(2)省級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組織考生集中進行書面答辯。書面答辯采用閉卷筆試方式,時間不少于60分鐘,考生不得攜帶論文等與答辯有關的資料。
(3)答辯結束后,省級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組織評審委員結合論文對答辯試卷進行評定,并將評定結果填入綜合評審評分表(附表4中的論文答辯部分)。
(4)答辯成績實行百分制,由評審委員會中每位成員評定的成績進行算術平均后得出。評定成績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即為合格:占評審委員會總數2/3以上的委員評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2.口頭答辯:
(1)答辯由評審委員會主席主持,主席宣布答辯開始。
(2)答辯人作簡短的自我介紹,匯報論文的主要內容和需要說明的問題,時間不超過5分鐘。
(3)評審委員提問(每個委員一般提1-2個問題),答辯人準備,準備時間不超過10分鐘。
(4)答辯人進行口頭答辯,時間不超過20分鐘。
(5)答辯人回避,評審委員分別將答辯評定成績填入綜合評審評分表(附表4中的論文答辯部分),評審委員會秘書匯總評分表(附表6)。
(6)答辯部分的成績實行百分制,由評審委員會中每位成員評定的成績進行算術平均后得出。評定成績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即為合格:占評審委員會總數2/3以上的委員評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