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確答案】:該工程合同條款中約定采用的總價合同形式不恰當。
原因:項目工程量難以確定,雙方風險較大,故不應采用總價合同。
(2)
【正確答案】:該合同條款中存在的不妥之處和理由如下。
(1)不妥之處: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供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主要管網線路資料供施工單位參考使用。
理由: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供保證資料真實、準確的工程地質和地下主要管網資料,作為施工單位現場施工的依據。
(2)不妥之處:允許分包單位將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
理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禁止分包單位將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
(3)
【正確答案】:本工程的合同工期應為586天。
理由:根據施工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協議條款應先于招標文件來解釋施工中的矛盾。
(4)
【正確答案】:(1)對國務院指令暫時停工的處理:
由于國家指令性計劃有重大修改或政策上原因強制工程停工,造成合同的執行暫時中止,屬于法律上、事實上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責任,這不屬于業主違約和單方面中止合同,固業主不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損失賠償責任。
(2)對不可抗力事件的暫時停工的處理:
承包商因遭遇不可抗力事件被迫停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可以不向業主承擔工期拖延的經濟責任,業主應給予工期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