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某工程項目劃分為三個相對獨立的標段(合同段),業主組織了招標并分別與三家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價分別為3652萬元、3225萬元和2733萬元人民幣,合同工期分別為30個月、28個月和24個月。根據第三標段施工合同約定,合同內的打樁工程由施工單位分包給專業基礎工程公司施工。工程項目施工前,業主委托了一家監理公司承擔施工監理任務。
(1)總監理工程師根據本項目合同結構特點組建了監理組織機構,繪制了業主、監理、被監理單位三方關系示意圖,如圖1—5所示。
(2)按如下要求編制了監理規劃。
監理規劃的編寫要求:
1)監理規劃的基本構成內容應當力求統一;
2)監理規劃的內容應具有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3)監理規劃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
4)監理規劃應把握工程項目運行脈搏;
5)監理規劃應有利于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履行;
6)監理規劃的表達方式應當標準化、格式化;
7)監理規劃的編制應充分考慮準確性;
8)監理規劃經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3)監理規劃的部分內容如下:
1)工程概況。
2)監理階段、范圍和目標:
①監理階段——本工程項目的施工階段;
②監理范圍——本工程項目的三個施工合同標段內的工程;
③監理目標——靜態投資目標:9610萬元人民幣
進度目標:30個月。
質量目標:優良。
3)監理工作內容:
①協助業主組織施工招標工作;
②審核工程概算;
③審查、確認承包單位選擇的分包單位;
④檢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構件、設備的規格和質量。
4)監理控制措施:
監理工程師應將主動控制與被動控制工作緊密相結合,按圖1-6所示控制流程。
5)監理組織形式。
6)監理工作制度。
【問題】
1.如果要求每個監理工程師的工作職責范圍只能分別限定在某一個合同標段范圍內,則總監理工程師應建立怎樣的監理組織機構形式?并請繪出組織結構示意圖。
2.圖1-6表達的業主、監理和被監理單位三方關系是否正確?為什么?(請用文字加以說明)
3.編制監理規劃所依據的各條編制要求是否恰當?為什么?
4.監理規劃中的內容有哪些不妥之處?為什么?如何改正?
答案:1.總監理工程師應建立直線制監理組織機構,如圖1—10所示。該工程項目劃分為三個相對獨立的標段(合同段),而直線制監理組織形式適合于能劃分若干相對獨立子項目的大、中型建設工程。此圖第一層應為總監理工程師,并可有平行的“總監辦公室”;第二層應按合同標段設立三個監理分支部分。
2.圖1-6表達的三方關系不正確,因為:
(1)業主與分包單位之間不是合同關系;
(2)因是施工階段監理,故監理單位與設計單位之間無監理與被監理關系;
(3)因業主與分包單位之間無直接合同關系,故監理單位與分包單位之間不是直接的監理與被監理關系;
(4)業主與監理不是監理關系,而是合同關系。
3.監理規劃的編寫要求不妥之處:
第(3)條不妥,監理規劃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
第(7)條不妥,監理規劃的編制應充分考慮準確性、時效性。
4.不妥之處及改正方法如下:
(1)監理目標不妥,因監理目標不明確,應按三個標段(合同段)的承包合同分別列出各分解控制目標;
(2)監理內容中第1條不妥,因施工合同已簽訂,該條不應列入本監理規劃中;監理內容中第2條不妥,因審查概算是設計階段的工作內容,不應列入本監理規劃中;
(3)主動控制與被動控制的工作流程關系不妥,因為主動控制與被動控制的工作流程關系顛倒,應改為如圖1—1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