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某實施監理的工程,業主與某承包商按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簽訂了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專用條件》中雙方約定:
①本合同系綜合單價合同,合同內所含各項目的費率或價格不應考慮變動。除非變更工程項目涉及的款額超過合同總價的2%,以及在該項目下實施的實際工程量超過或少于暫估工程量清單中所注工程量的20%以上時,才可變動其費率或價格;②工程有效合同價為765萬元,計日工單價為25.0元/工日,價格調整系數為1.15,滯留金8%,工程師簽發進度款證書的最小金額為100萬元;③工程招標書中暫估工程量清單中鋼筋混凝土灌注樁的工程量為1218.57m3,承包商的報價為764元/m3,該工程實施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前承包商提出,監理工程師發布變更指令都涉及費用的增減。下列條款會導致合同價的變化,都應由業主支付有關費用:
(1)根據監理工程師的指示,承包商進行工程量表中沒有規定的作業;
(2)承包商按工程圖紙放線并經監理工程師檢查。施工中發現放線有誤,且非圖紙有誤,承包商糾正這些差錯所需費用;
(3)發生應由業主承擔的風險,承包商根據監理工程師指示進行的清理、補修所需費用;
(4)監理工程師指示對工程任何部分的形式、數量或質量的變更;
(5)在缺陷責任期,監理工程師指示承包商進行應負責任的修補費用;
(6)合同中沒有規定,監理工程師指示承包商所進行的與工程有關的工作所發生的費用。
事件2:在樁基施工前監理工程師簽發了由設計單位提出的,業主認可的加密基礎鋼筋混凝土灌注樁的變更令。業主發現樁基實際工程量可能會超過暫估工程量的20%,于是,向監理工程師提出,由于工程變更使某項工作的實際工作量比投標時工程量清單中的暫估工作量超過或減少20%時,該項目即應調整費率或價格。
事件3:樁基礎施工后經監理工程師檢驗符合質量要求,并計量確認鋼筋混凝土灌注樁的工程量為1522.50m3。經協商新的單價為735元/m3,樁基完工后承包商提出的結算報表如下:
承包商結算報表
(1)永久性工程:1522.50×764=116.319(萬元);
(2)樁基設備進出場費:1.5萬元;
(3)計日工:25元/工日×450工日=1.125(萬元);
(4)管理費:(116.319+1.5+1.135)×14%=16.652(萬元);
(5)已到貨材料設備預付款:4萬元;
(6)本月應得款額:
(116.319+1.5+1.125+16.652+4)×(1.15-8%)=149.368(萬元)。
經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商結算報表數據的核實,計日工為250個,已運到工地的材料設備預付款為3.7萬元。
【問題】
1.事件1中,承包商的說法是否正確?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哪些變更指令會導致合同價的變化?
2.事件2中,業主提出實際工作量比暫估工作量超過或減少20%時,該項目即應調整費率或價格的說法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3.事件3中,樁基工程的單價是否應調整?為什么?
4.事件3中,監理工程師應如何審定該結算報表?說明理由。監理工程師將如何簽發付款證書?
答案:1.承包商的說法不正確。監理工程師只有發布下列變更指令才會導致合同價的變化:
(1)根據監理工程師的指示,承包商進行工程量表中沒有規定的作業;
(2)發生應由業主承擔的風險,承包商根據監理工程師指示進行的清理、補修所需費用;
(3)監理工程師指示對工程任何部分的形式、數量或質量的變更;
(4)合同中沒有規定,監理工程師指示承包商所進行的與工程有關的工作所發生的費用。
2.不正確。因合同中規定,“變更工程項目涉及的款額超過合同總價的2%,以及在該項目下實施的實際工程量超過或少于暫估工程量清單中所注工程量的20%以上時,才可變動其費率或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