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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程建設程序及組織實施模式
考點:工程建設程序
一、投資決策階段工作內容
每一項建設工程都要經過策劃決策和建設實施兩個發展時期。每個時期又可分為若干個 階段,各階段之間存在嚴格的先后次序,可以進行合理交叉,但不能任意顛倒次序。
(一)決策階段的工作內容
1.編報項目建議書
項目建議書的主要作用是推薦一個擬建項目,論述其建設的必要性、建設條件的可行性 和獲利的可能性,供政府投資主管部門選擇并確定是否進行下一步工作。
項目建議書經批準后,可進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代表項目非上不可,批準的項目 建議書不是工程項目的最終決策。
項目建議書的內容:
(1)項目提出必要性和依據;
(2)產品方案、擬建規模和建設地點的初步設想;
(3)資源情況、建設條件、協作關系和設備技術引進國別、廠商的初步分析;
(4)投資估算、資金籌措及還款方案設想;
(5)項目進度安排;
(6)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初步估計;
(7)環境影響的初步分析。
2.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完成以下工作內容:
(1)進行市場分析,以研究工程項目建設的技術可行性問題;
(2)進行工藝技術方案研究,以解決工程項目建設的技術可行性問題;
(3)進行財務和經濟分析,以解決工程項目建設的經濟合理性問題。
可行性研究工作完成后,需要編寫出反應其全部工作成果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凡經 可行性研究報告未通過的項目,不得進行下一步工作。
3.投資項目決策管理制度
政府投資工程一般都要經過符合國家資質要求的咨詢中介機構的評估論證,特別重大的 還應實行專家評議制度。
二、建設準備及生產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