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監理考試僅剩11天了,你真的準備好了嗎?大家的教材應該也都看的差不多了,這階段主要就是總結記憶和做題查漏補缺,今天為大家分享了監理工程師《建設工程投資控制(土建)》第七章重要知識考點,我們一起來看看吧!>>2020年監理考前劃重點直播已開始
2020年監理工程師考試資料,點擊【下載233網校APP-在線做題】,或添加學霸君微信號(ks233wx12)在線領取。【穩抓臨考鎖分期!限時下載監理壓軸版考點必背】
第七章 建設工程施工階段投資控制
考點一:工程計量
一、工程計量的依據
1.質量合格證書(工程計量與質量檢驗相配合)
承包商已經完成的部分,只有質量達到合同標準(專業監理工程師簽署報驗申請表),才予計量。
2.工程量清單前言和技術規范
執行其“計量支付”條款規定的的計量方法,以及單價所包括的工作內容和范圍。工程計量與質量檢驗相配合。
3.設計圖紙
單價合同,應當按照承包人實際完成并經工程師計量的工程數量進行結算。
工程師應當依據設計圖紙進行計量,并非承包商實際施工的數量。例如:對于承包商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或不合格的工程量,工程師則不予計量。(按圖施工,按圖計量)
二、單價合同的計量
(一)工程計量的程序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規定(基于程序與時限)
(1)承包人應于每月 25 日向監理人報送上月 20 日至當月 19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并附具進度款支付申請表、已完成工程量報表和有關資料。
(2)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后 7 天內,完成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的審核,并報送發包人,以確定當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監理人對工程量有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共同進行復核或抽檢。承包人應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或抽樣復測,并按監理人要求提供補充計量資料;承包人未按監理人要求參加復核或抽樣復測的,監理人復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3)監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后 7 天內完成審核的,承包人報送的工程量報告中的工程量視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據此計算工程價款。
2.《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規定(基于人員與時限)
(1)發包人認為需要進行現場計量核實的,在計量前 24 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均同意核實結果時,簽字確認;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視為認可;未按約定時間通知, 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參加計量,計量核實結果無效。
(2)承包人認為發包人核實的計量結果有誤時,應在收到計量結果通知后的 7 天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意見,并附上其認為正確的計量結果和詳細的計算資料。發包人收到書面意見后,應在 7 天內對承包人的計量結果進行復核后通知承包人。(仍有異議,按爭議解決辦法)
(3)承包人完成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每個項目的工程量并經發包人核實無誤后,發承包人應對每個項目 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匯總,以核實最終結算工程量,并應在匯總表上簽字確認。
(二)工程計量的方法
計量的范圍:清單規定的全部項目;合同文件中規定的項目;工程變更項目。
1.均攤法
含義:對穩定發生的清單項目,按合同工期平均計量。例如,保養測量設備、維護工地清潔等。
2.憑據法
含義(思路):按承包商提供的憑據(確鑿)進行計量。例如,建筑工程險保險費、履約保證金等。
3.估價法
含義:按合同文件(公式)的規定,根據監理人估算的已完成的工程價值支付。計量支付的金額(F)可按下式計算:
其中,監理人估算的實際完成金額(B),其估算價格與承包商的購買價格無關;監理人估算的全部完成總估算價格(D),與合同清單的款額、最終支付無關;最終支付的款項,應執行清單的合同金額(A)。
4.斷面法
思路:根據工程分項的斷面尺寸進行計量;主要用于取土坑或填筑路堤土方工程等。
5.圖紙法
思路:按照設計圖紙所示的尺寸,針對工程量清單中的某些分項進行計量。
6.分解計量法
思路:將較大的工程項目(分項),按工序或部位等分解為若干子項,并對已完成的子項分別進行計量支付。
注意:方法適用條件和特點
三、總價合同的計量
可能的計量情況:工程量清單形式,參照單價合同;經審定批準的施工圖紙及預算,除工程變更(工程 量增減)外,用于結算的最終工程量采用合同中各項目的工程量。
1.基于圖紙,約定、執行工程計量的形象目標或事件節點,采用支付分解表進行支付。
2.按月計量的總價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承包人應于每月 25 日向監理人報送上月 20 日至當月 19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并附具進度付款申請單、已完成工程量報表和有關資料。
(2)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后 7 天內,完成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的審核,并報送發包人,以確定當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監理人對工程量有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共同復核或抽樣復測。承包人應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或抽樣復測,并按監理人要求提供補充計量資料;承包人未按監理人要求參加復核或抽樣復測的,監理人復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3)監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后 7 天內完成審核的,承包人報送的工程量報告中的工程量視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據此計算工程價款。
考點二: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
一、工程變更處理程序(圖紙缺陷、不便施工、新技術等,必然變更,引起工期、費用調整)
(一)承包人提出工程變更
1.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申請,提出審查意見。涉及設計文件修改,由發包人轉交原設計單位修改工程設計文件;必要時,建議發包人組織設計、施工等單位召開專題會 議。
2.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收集資料)對工程變更費用及工期影響做出評估。(先定,后做)
3.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發包人、承包人等共同協商確定工程變更的費用及工期變化,會簽工程變更單。
4.項目監理機構根據批準的工程變更文件督促承包人實施工程變更。
(二)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局部調整使用功能,設計方案考慮不周等)
項目監理機構全面評估變更可能的影響(設計修改,工程暫停、返工損失、增加造價等),提出決策建議或依據。
“計價規范”關于非承包人原因刪減合同工作的補償要求: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刪減了合同中的某項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發生的費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應支付的項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則承包人有權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費用及利潤補償。
二、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方法
(一)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項目或其工程數量發生變化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項目的,采用該項目的單價;但當工程變更導致該清單項目的工程數量發生變化(超過 15%)時,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單價應予調低,減少 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但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價格,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
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格和承包人報價浮動率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經發包人確認后調整。
招標工程的報價浮動率(L)=(1-中標價/招標控制價)×100%
非招標工程的報價浮動率(L)= (1-報價值/施工圖預算)×100%
4.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且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格缺價的, 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計價辦法和通過市場調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據的市場價格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報發包人確認后調整。
(二)措施項目的調整
工程變更引起施工方案改變并使措施項目發生變化的,承包人應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發包人確認,并應詳細說明與原方案措施項目相比的變化情況。擬實施的方案經發承包雙方確認后執行,并應按照下列規定調整措施項目費:
1.安全文明施工費按實際發生的措施項目調整。
2.采用單價計算措施項目費,按實際發生的措施項目及前述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項目的規定確定單價。
3.按總價(或系數)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按實際發生的措施項目調整,且調整金額=實際調整金額×報價浮動率。
(三)工程變更價款調整方法的應用
1.直接采用適用的項目單價(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藝和方法相同,不因此增加關鍵線路上工程的施工時間)。
2.采用適用的項目單價(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藝和方法相似,不因此增加關鍵線路上工程的施工時間),參考類似的項目單價雙方協商確定新的項目單價。
3.無法找到適用和類似的項目單價時,應采用招投標時的基礎資料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格,按成本加利潤的原則由雙方協商新的綜合單價。
考點三:施工索賠與現場簽證
一、索賠的主要類型
(一)承包人向發包人的索賠
1.不利的自然條件與人為障礙引起的索賠
(1)地質條件變化引起的索賠。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這類障礙或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 包人無法合理預見到的,在與發包人和承包人適當協商以后,應給予承包人延長工期和費用補償的權利,但不包括利潤。
(2)工程中人為障礙引起的索賠。在施工過程中,如果承包人遇到了地下構筑物或文物, 如地下電纜、管道和各種裝置等,只要是圖紙上并未說明的,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 并共同討論處理方案。
2.工程變更引起的索賠
任何此類變更,承包人均不應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廢或無效。但如果監理工程師確定的工程變更單價或價格不合理,或缺乏說服承包人的依據,則承包人有權就此向發包人進行索賠。
3.工期延期的費用索賠
工期延期的索賠通常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承包人要求延長工期;二是承包人要求償付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延期而造成的損失。一般這兩方面的索賠報告要求分別編制。因為工期和費用索賠并不一定同
時成立。
凡屬于客觀原因造成的延期,屬于發包人也無法預見到的情況,如特殊反常天氣等,承包人可得到延長工期,但得不到費用補償。凡純屬發包人方面的原因造成拖期,不僅應給承包人延長工期,還應給予費用補償。
4.加速施工費用的索賠
5.發包人不正當地終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賠
由于發包人不正當地終止工程,承包人有權要求補償損失,其數額是承包人在被終止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機械設備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項管理費用、保險費、貸款利息、保函費用的支出,并有權要求賠償其盈利損失。
6.法律、貨幣及匯率變化引起的索賠
(1)法律改變引起的索賠。如果在基準日期(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期前的 28 天、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前 28 天)以后,由于發包人國家或地方的任何法規、法令、政令或其他法律或規章發生了變更,導致了承包人成本增加。對承包人由此增加的開支,發包人應予補償。
(2)貨幣及匯率變化引起的索賠。如果在基準日期以后,工程施工所在國政府或其授權 機構對支付合同價格的一種或幾種貨幣實行貨幣限制或貨幣匯兌限制,則發包人應補償承包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7.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賠
如果發包人在規定的應付款時間內未能按工程師的任何證書向承包人支付應支付的款額, 承包人可在提前通知發包人的情況下,暫停工作或減緩工作速度,并有權獲得任何誤期的補償和其他額外費用的補償
(如利息)。
(二)發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賠
1.工期延誤索賠
2.質量不滿足合同要求索賠
3.承包人不履行的保險費用索賠
4.對超額利潤的索賠
5.發包人合理終止合同或承包人不正當地放棄工程的索賠
考點四:合同價款期中支付
一、預付款
(一)預付款的支付
1.額度(包工包料的工程):簽約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的 10%~30%。
2.支付時間:承包人應在簽訂合同或向發包人提供預付款保函后,向發包人申請;發包人應在收到支付申請的 7 天內進行核實后向承包人發出預付款支付證書,并在簽發支付證書后的 7 天內向承包人支付。
(二)預付款的扣回
1.等比例或等金額:承包人完成金額累計達到合同總價的一定比例后,分期扣回 。
2.起扣點:未完施工工程尚需主要材料及構件價值等于工程預付款的額度起扣點(T)的計算公式:
T=合同總價(P)-工程預付款數額(M)/主要材料及構件所占比重(N)
二、安全文明施工費
1.發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后的 28 天內預付不低于當年施工進度計劃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的 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則進行分解,與進度款同期支付。
2.發包人沒有按時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承包人可催告發包人支付;發包人在付款期滿后的 7 天內仍未支付的,若發生安全事故,發包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3.承包人對安全文明施工費應專款專用,在財務賬目中單獨列項備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則發包人有權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損失和延誤的工期應由承包人承擔。
三、進度款
結算方式(369 號文):按月結算;分段結算。
計算方法:單價項目,計量確認的工程量×綜合單價(考慮可能的單價調整);總價項目,按合同約定的進度款支付分解,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費。
發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金額,按照發包人簽約提供的單價和數量從進度款支付中扣除,列入本周期應扣減的金額中。
期中結算價款的總額,不低于 60%,不高于 90%。
(一)承包人支付申請的內容
承包人應在每個計量周期到期后的 7 天內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一式四份,詳細說明此周期認為有權得到的款額,包括:累計已完成的合同價款;累計已實際支付的合同價款;本周期合計完成 的合同價款;本周期合計應扣減的金額;本周期實際應支付的合同價款。
支付申請應包括:累計已完成的價合同款;累計已實際支付的合同價款;本周期合計完成的合同價款; 本周期合計應扣減的金額;本期實際應支付的工程價款等 5 個方面。
(二)發包人支付進度款
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進度款支付申請后的 14 天內,根據計量結果和合同約定對申請內容予以核實, 確認后向承包人出具進度款支付證書。
發包人應在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后的 14 天內,按照支付證書列明的金額向承包人支付進度款。
發包人未按規定支付(承包人措施):催告發包人支付進度款,并有權獲得延遲支付的利息;發包人在付款期滿后的 7 天內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滿后的第 8 天起,暫停施工,并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考點五:竣工結算與支付
一、竣工結算的編制
工程竣工結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由發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核對。
竣工結算辦理完畢,發包人應將竣工結算文件報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竣工結算文件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交付使用的必備文件。
二、質量保證金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種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 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3)雙方約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按照《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建質[2017] 138 號)規定,質量保證金預留總額不得高于
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 3% 。
如承包人在發包人簽發竣工付款證書后 28 天內提交質量保證金保函,發包人應同時退還扣留的作為質量保證金的工程價款。發包人在退還質量保證金的同時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支付利息。
三、保修
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占有之日起算。保修期內,修復的費用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保修期內,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損壞,承包人應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的費用以及因工程 的缺陷、損壞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2)保修期內,因發包人使用不當造成工程的缺陷、損壞,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復,但發包人應承擔修復的 費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潤;
(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損壞,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復,發包人應承擔修復的費用,并支付承包人 合理的利潤,因工程的缺陷、損壞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考點六:投資偏差分析
一、贏得值法(掙值法) 實際值與計劃值的定期對比——差異(偏差)
(一)贏得值法的三個基本參數
1.已完工作預算投資(BCWP)
含義:在某一時間,已經完成的工作(或部分工作),以批準(認可)的預算為標準所需要的資金總額。計算:
BCWP =已完工作量×預算單價
2.計劃工作預算投資(BCWS) (發生變更,才有變化)
根據進度計劃,在某一時間應當完成的工作(或部分工作),根據預算標準需要的資金總額。即:BCWS = 計劃工作量×預算單價
3.已完工作實際投資(ACWP)
到某一時間為止,已經完成的工作(或部分工作)實際花費的資金總額。即:ACWP =實際工作量×實際單價
(二)贏得值法的四個評價指標
1.投資偏差(CV)
CV=已完工作預算投資-已完工作實際投資
分析(實際投資比較): CV 為負值,表示項目運行超支; 反之,表示項目運行節約。
2.進度偏差(SV)
SV=已完工作預算投資-計劃工作預算投資
分析(實際工作量比較):SV 為負值,表示進度延誤,實際進度落后;反之,表示進度提前。
3.投資績效指標(CPI)
CPI=已完工作預算投資/已完工作實際投資
分析:CPI<1,表示投資超支; CPI>1,表示投資節約(實際投資低于預算投資)。
4.進度績效指標(SPI)
SPI=已完工作預算投資/計劃工作預算投資
分析:SPI<1,表示進度延誤;SPI>1,表示進度提前(實際投資低于預算投資)。
(三)偏差分析的表達方法
思路(贏得值法評價曲線):利用上述 3 個參數,形成 3 條曲線;基于曲線,計算投資偏差(CV)、進度偏差(BV)以及累計偏差,進行投資偏差分析(預算完工時的投資偏差 VAC)。
實際執行過程中,最理想的狀態是“三條曲線”靠得很近、平穩上升,即項目按預定計劃目標進行。
二、偏差原因分析
分析的目的:發現引起投資偏差的原因→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控制或避免相同原因的再次發生。
造成偏差的 5 個原因:物價上漲;設計原因;業主原因;施工原因;客觀原因。其中,業主原因,以及設計(監理)原因,均屬于業主原因和主要原因。
三、糾偏措施
(一)修改投資計劃
(二)采取糾偏措施(業主方面的原因)
(三)估計完成項目所需的總投資(EAC)
三種可能情況:①當前反映未來,實際支出+對剩余預算所作的修改;②過去假設不再適用,實際支出+對未來剩余工作的新估價;③過去的變化屬于特例、未來不會發生類似情況,實際支出+剩余的預算。
(四)整理糾偏資料,吸取教訓
第七章 建設工程施工階段投資控制
考點一:工程計量
一、工程計量的依據
1.質量合格證書(工程計量與質量檢驗相配合)
承包商已經完成的部分,只有質量達到合同標準(專業監理工程師簽署報驗申請表),才予計量。
2.工程量清單前言和技術規范
執行其“計量支付”條款規定的的計量方法,以及單價所包括的工作內容和范圍。工程計量與質量檢驗相配合。
3.設計圖紙
單價合同,應當按照承包人實際完成并經工程師計量的工程數量進行結算。
工程師應當依據設計圖紙進行計量,并非承包商實際施工的數量。例如:對于承包商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或不合格的工程量,工程師則不予計量。(按圖施工,按圖計量)
二、單價合同的計量
(一)工程計量的程序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規定(基于程序與時限)
(1)承包人應于每月 25 日向監理人報送上月 20 日至當月 19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并附具進度款支付申請表、已完成工程量報表和有關資料。
(2)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后 7 天內,完成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的審核,并報送發包人,以確定當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監理人對工程量有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共同進行復核或抽檢。承包人應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或抽樣復測,并按監理人要求提供補充計量資料;承包人未按監理人要求參加復核或抽樣復測的,監理人復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3)監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后 7 天內完成審核的,承包人報送的工程量報告中的工程量視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據此計算工程價款。
2.《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規定(基于人員與時限)
(1)發包人認為需要進行現場計量核實的,在計量前 24 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均同意核實結果時,簽字確認;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視為認可;未按約定時間通知, 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參加計量,計量核實結果無效。
(2)承包人認為發包人核實的計量結果有誤時,應在收到計量結果通知后的 7 天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意見,并附上其認為正確的計量結果和詳細的計算資料。發包人收到書面意見后,應在 7 天內對承包人的計量結果進行復核后通知承包人。(仍有異議,按爭議解決辦法)
(3)承包人完成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每個項目的工程量并經發包人核實無誤后,發承包人應對每個項目 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匯總,以核實最終結算工程量,并應在匯總表上簽字確認。
(二)工程計量的方法
計量的范圍:清單規定的全部項目;合同文件中規定的項目;工程變更項目。
1.均攤法
含義:對穩定發生的清單項目,按合同工期平均計量。例如,保養測量設備、維護工地清潔等。
2.憑據法
含義(思路):按承包商提供的憑據(確鑿)進行計量。例如,建筑工程險保險費、履約保證金等。
3.估價法
含義:按合同文件(公式)的規定,根據監理人估算的已完成的工程價值支付。計量支付的金額(F)可按下式計算:
其中,監理人估算的實際完成金額(B),其估算價格與承包商的購買價格無關;監理人估算的全部完成總估算價格(D),與合同清單的款額、最終支付無關;最終支付的款項,應執行清單的合同金額(A)。
4.斷面法
思路:根據工程分項的斷面尺寸進行計量;主要用于取土坑或填筑路堤土方工程等。
5.圖紙法
思路:按照設計圖紙所示的尺寸,針對工程量清單中的某些分項進行計量。
6.分解計量法
思路:將較大的工程項目(分項),按工序或部位等分解為若干子項,并對已完成的子項分別進行計量支付。
注意:方法適用條件和特點
三、總價合同的計量
可能的計量情況:工程量清單形式,參照單價合同;經審定批準的施工圖紙及預算,除工程變更(工程 量增減)外,用于結算的最終工程量采用合同中各項目的工程量。
1.基于圖紙,約定、執行工程計量的形象目標或事件節點,采用支付分解表進行支付。
2.按月計量的總價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承包人應于每月 25 日向監理人報送上月 20 日至當月 19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并附具進度付款申請單、已完成工程量報表和有關資料。
(2)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后 7 天內,完成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的審核,并報送發包人,以確定當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監理人對工程量有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共同復核或抽樣復測。承包人應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或抽樣復測,并按監理人要求提供補充計量資料;承包人未按監理人要求參加復核或抽樣復測的,監理人復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3)監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后 7 天內完成審核的,承包人報送的工程量報告中的工程量視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據此計算工程價款。
考點二: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
一、工程變更處理程序(圖紙缺陷、不便施工、新技術等,必然變更,引起工期、費用調整)
(一)承包人提出工程變更
1.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申請,提出審查意見。涉及設計文件修改,由發包人轉交原設計單位修改工程設計文件;必要時,建議發包人組織設計、施工等單位召開專題會 議。
2.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收集資料)對工程變更費用及工期影響做出評估。(先定,后做)
3.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發包人、承包人等共同協商確定工程變更的費用及工期變化,會簽工程變更單。
4.項目監理機構根據批準的工程變更文件督促承包人實施工程變更。
(二)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局部調整使用功能,設計方案考慮不周等)
項目監理機構全面評估變更可能的影響(設計修改,工程暫停、返工損失、增加造價等),提出決策建議或依據。
“計價規范”關于非承包人原因刪減合同工作的補償要求: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刪減了合同中的某項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發生的費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應支付的項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則承包人有權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費用及利潤補償。
二、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方法
(一)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項目或其工程數量發生變化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項目的,采用該項目的單價;但當工程變更導致該清單項目的工程數量發生變化(超過 15%)時,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單價應予調低,減少 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但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價格,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
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格和承包人報價浮動率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經發包人確認后調整。
招標工程的報價浮動率(L)=(1-中標價/招標控制價)×100%
非招標工程的報價浮動率(L)= (1-報價值/施工圖預算)×100%
4.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且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格缺價的, 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計價辦法和通過市場調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據的市場價格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報發包人確認后調整。
(二)措施項目的調整
工程變更引起施工方案改變并使措施項目發生變化的,承包人應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發包人確認,并應詳細說明與原方案措施項目相比的變化情況。擬實施的方案經發承包雙方確認后執行,并應按照下列規定調整措施項目費:
1.安全文明施工費按實際發生的措施項目調整。
2.采用單價計算措施項目費,按實際發生的措施項目及前述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項目的規定確定單價。
3.按總價(或系數)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按實際發生的措施項目調整,且調整金額=實際調整金額×報價浮動率。
(三)工程變更價款調整方法的應用
1.直接采用適用的項目單價(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藝和方法相同,不因此增加關鍵線路上工程的施工時間)。
2.采用適用的項目單價(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藝和方法相似,不因此增加關鍵線路上工程的施工時間),參考類似的項目單價雙方協商確定新的項目單價。
3.無法找到適用和類似的項目單價時,應采用招投標時的基礎資料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格,按成本加利潤的原則由雙方協商新的綜合單價。
考點三:施工索賠與現場簽證
一、索賠的主要類型
(一)承包人向發包人的索賠
1.不利的自然條件與人為障礙引起的索賠
(1)地質條件變化引起的索賠。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這類障礙或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 包人無法合理預見到的,在與發包人和承包人適當協商以后,應給予承包人延長工期和費用補償的權利,但不包括利潤。
(2)工程中人為障礙引起的索賠。在施工過程中,如果承包人遇到了地下構筑物或文物, 如地下電纜、管道和各種裝置等,只要是圖紙上并未說明的,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 并共同討論處理方案。
2.工程變更引起的索賠
任何此類變更,承包人均不應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廢或無效。但如果監理工程師確定的工程變更單價或價格不合理,或缺乏說服承包人的依據,則承包人有權就此向發包人進行索賠。
3.工期延期的費用索賠
工期延期的索賠通常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承包人要求延長工期;二是承包人要求償付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延期而造成的損失。一般這兩方面的索賠報告要求分別編制。因為工期和費用索賠并不一定同
時成立。
凡屬于客觀原因造成的延期,屬于發包人也無法預見到的情況,如特殊反常天氣等,承包人可得到延長工期,但得不到費用補償。凡純屬發包人方面的原因造成拖期,不僅應給承包人延長工期,還應給予費用補償。
4.加速施工費用的索賠
5.發包人不正當地終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賠
由于發包人不正當地終止工程,承包人有權要求補償損失,其數額是承包人在被終止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機械設備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項管理費用、保險費、貸款利息、保函費用的支出,并有權要求賠償其盈利損失。
6.法律、貨幣及匯率變化引起的索賠
(1)法律改變引起的索賠。如果在基準日期(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期前的 28 天、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前 28 天)以后,由于發包人國家或地方的任何法規、法令、政令或其他法律或規章發生了變更,導致了承包人成本增加。對承包人由此增加的開支,發包人應予補償。
(2)貨幣及匯率變化引起的索賠。如果在基準日期以后,工程施工所在國政府或其授權 機構對支付合同價格的一種或幾種貨幣實行貨幣限制或貨幣匯兌限制,則發包人應補償承包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7.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賠
如果發包人在規定的應付款時間內未能按工程師的任何證書向承包人支付應支付的款額, 承包人可在提前通知發包人的情況下,暫停工作或減緩工作速度,并有權獲得任何誤期的補償和其他額外費用的補償
(如利息)。
(二)發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賠
1.工期延誤索賠
2.質量不滿足合同要求索賠
3.承包人不履行的保險費用索賠
4.對超額利潤的索賠
5.發包人合理終止合同或承包人不正當地放棄工程的索賠
考點四:合同價款期中支付
一、預付款
(一)預付款的支付
1.額度(包工包料的工程):簽約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的 10%~30%。
2.支付時間:承包人應在簽訂合同或向發包人提供預付款保函后,向發包人申請;發包人應在收到支付申請的 7 天內進行核實后向承包人發出預付款支付證書,并在簽發支付證書后的 7 天內向承包人支付。
(二)預付款的扣回
1.等比例或等金額:承包人完成金額累計達到合同總價的一定比例后,分期扣回 。
2.起扣點:未完施工工程尚需主要材料及構件價值等于工程預付款的額度起扣點(T)的計算公式:
T=合同總價(P)-工程預付款數額(M)/主要材料及構件所占比重(N)
二、安全文明施工費
1.發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后的 28 天內預付不低于當年施工進度計劃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的 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則進行分解,與進度款同期支付。
2.發包人沒有按時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承包人可催告發包人支付;發包人在付款期滿后的 7 天內仍未支付的,若發生安全事故,發包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3.承包人對安全文明施工費應專款專用,在財務賬目中單獨列項備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則發包人有權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損失和延誤的工期應由承包人承擔。
三、進度款
結算方式(369 號文):按月結算;分段結算。
計算方法:單價項目,計量確認的工程量×綜合單價(考慮可能的單價調整);總價項目,按合同約定的進度款支付分解,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費。
發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金額,按照發包人簽約提供的單價和數量從進度款支付中扣除,列入本周期應扣減的金額中。
期中結算價款的總額,不低于 60%,不高于 90%。
(一)承包人支付申請的內容
承包人應在每個計量周期到期后的 7 天內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一式四份,詳細說明此周期認為有權得到的款額,包括:累計已完成的合同價款;累計已實際支付的合同價款;本周期合計完成 的合同價款;本周期合計應扣減的金額;本周期實際應支付的合同價款。
支付申請應包括:累計已完成的價合同款;累計已實際支付的合同價款;本周期合計完成的合同價款; 本周期合計應扣減的金額;本期實際應支付的工程價款等 5 個方面。
(二)發包人支付進度款
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進度款支付申請后的 14 天內,根據計量結果和合同約定對申請內容予以核實, 確認后向承包人出具進度款支付證書。
發包人應在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后的 14 天內,按照支付證書列明的金額向承包人支付進度款。
發包人未按規定支付(承包人措施):催告發包人支付進度款,并有權獲得延遲支付的利息;發包人在付款期滿后的 7 天內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滿后的第 8 天起,暫停施工,并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考點五:竣工結算與支付
一、竣工結算的編制
工程竣工結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由發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核對。
竣工結算辦理完畢,發包人應將竣工結算文件報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竣工結算文件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交付使用的必備文件。
二、質量保證金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種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 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3)雙方約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按照《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建質[2017] 138 號)規定,質量保證金預留總額不得高于
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 3% 。
如承包人在發包人簽發竣工付款證書后 28 天內提交質量保證金保函,發包人應同時退還扣留的作為質量保證金的工程價款。發包人在退還質量保證金的同時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支付利息。
三、保修
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占有之日起算。保修期內,修復的費用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保修期內,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損壞,承包人應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的費用以及因工程 的缺陷、損壞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2)保修期內,因發包人使用不當造成工程的缺陷、損壞,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復,但發包人應承擔修復的 費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潤;
(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損壞,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復,發包人應承擔修復的費用,并支付承包人 合理的利潤,因工程的缺陷、損壞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考點六:投資偏差分析
一、贏得值法(掙值法) 實際值與計劃值的定期對比——差異(偏差)
(一)贏得值法的三個基本參數
1.已完工作預算投資(BCWP)
含義:在某一時間,已經完成的工作(或部分工作),以批準(認可)的預算為標準所需要的資金總額。計算:
BCWP =已完工作量×預算單價
2.計劃工作預算投資(BCWS) (發生變更,才有變化)
根據進度計劃,在某一時間應當完成的工作(或部分工作),根據預算標準需要的資金總額。即:BCWS = 計劃工作量×預算單價
3.已完工作實際投資(ACWP)
到某一時間為止,已經完成的工作(或部分工作)實際花費的資金總額。即:ACWP =實際工作量×實際單價
(二)贏得值法的四個評價指標
1.投資偏差(CV)
CV=已完工作預算投資-已完工作實際投資
分析(實際投資比較): CV 為負值,表示項目運行超支; 反之,表示項目運行節約。
2.進度偏差(SV)
SV=已完工作預算投資-計劃工作預算投資
分析(實際工作量比較):SV 為負值,表示進度延誤,實際進度落后;反之,表示進度提前。
3.投資績效指標(CPI)
CPI=已完工作預算投資/已完工作實際投資
分析:CPI<1,表示投資超支; CPI>1,表示投資節約(實際投資低于預算投資)。
4.進度績效指標(SPI)
SPI=已完工作預算投資/計劃工作預算投資
分析:SPI<1,表示進度延誤;SPI>1,表示進度提前(實際投資低于預算投資)。
(三)偏差分析的表達方法
思路(贏得值法評價曲線):利用上述 3 個參數,形成 3 條曲線;基于曲線,計算投資偏差(CV)、進度偏差(BV)以及累計偏差,進行投資偏差分析(預算完工時的投資偏差 VAC)。
實際執行過程中,最理想的狀態是“三條曲線”靠得很近、平穩上升,即項目按預定計劃目標進行。
二、偏差原因分析
分析的目的:發現引起投資偏差的原因→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控制或避免相同原因的再次發生。
造成偏差的 5 個原因:物價上漲;設計原因;業主原因;施工原因;客觀原因。其中,業主原因,以及設計(監理)原因,均屬于業主原因和主要原因。
三、糾偏措施
(一)修改投資計劃
(二)采取糾偏措施(業主方面的原因)
(三)估計完成項目所需的總投資(EAC)
三種可能情況:①當前反映未來,實際支出+對剩余預算所作的修改;②過去假設不再適用,實際支出+對未來剩余工作的新估價;③過去的變化屬于特例、未來不會發生類似情況,實際支出+剩余的預算。
(四)整理糾偏資料,吸取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