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急救援??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的,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但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2) 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評估應急處置工作,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建議。事故調查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