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證監會依法擔負國家對證券市場實施集中統一監管的職責
1)中國證監會內部證券基金機構監監管部承擔基金監管職責;
2)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即各地方證監局是證監會的內部組成部門,依照證監會的授權履行職責。
二、中國證監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1)制定基金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并行使審批、核準或者注冊權
2)指定基金從業人員的資格標準和行為準則,并監督實施
3)對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機構從事基金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行為并公告
4)監督檢查基金信息的披露情況 ü指導和監督基金業協會的活動
5)辦理基金備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主要負責以下行為
1)基金行業的重大政策制定、監管規則、行政許可項目進行審核
2)全面負責對從業機構的監管
3)日常監管
4)對證監局的基金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5)對日常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進行處置
四、證監局的日常監管主要包括
1)證監局負責對經營所在地在本轄區內的基金公司進行日常監管(承擔監管)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銷售行為、開放式基金信息披露的日常監管
2)負責對轄區內異地基金公司的分支機構及基金代銷機構進行日常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