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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考綱要求】掌握,第4章第4節
【考點解析】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設立日常機構的,由該日常機構召集;該日常機構未召集的,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的,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日常機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019.11真題測試】有權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體不包含( )。
A.基金托管人
B.代表基金份額5%以上的持有人
C.基金管理人
D.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日常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