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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第4章 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
知識點:對基金公開募集的監管【考點解析>>】【在線測試>>】
1、【單選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以上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加,方可召開。
A. 1/2
B. 1/3
C. 2/3
D. 1/4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以采取現場方式召開,也可以采取通訊等方式召開。每一基金份額具有一票表決權,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行使表決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1/2以上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加,方可召開。
2、【單選題】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應當經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以上通過。
A. 1/4
B. 1/3
C. 1/2
D. 2/3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六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就審議事項作出決定,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1/2以上通過;但是,轉換基金的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終止基金合同、與其他基金合并,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單選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可以由()提議召集。
A. 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B. 基金托管人
C. 基金審計機構
D. 基金管理人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三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設立日常機構的,由該日常機構召集;該日常機構未召集的,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開的,由基金托管人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日常機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