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教材內容偏文科,部分內容和科目一法律法規有重疊。所以復習過程中,多記多背。不僅僅要會做題,還要領會題目背后的考點。考試遇到相同的考點,也不用慌了!【4套/科基金考前,考前鎖分關鍵在這里>>】
下面為大家整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的數字年份考點,背起來!!!
1.有限責任公司型股權投資基金作出增資或者減資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型股權投資基金作出增資或者減資決議,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2.有限責任公司外部轉讓一般需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且其他股東有優先受讓權。
3.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4.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財產份額,將導致新的合伙人加入,一般需要經過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5.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會員代表人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人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須經到會會員代表人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6.如基金管理人在辦結登記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仍未備案首只私募基金產品的,基金業協會將注銷該基金管理人的登記。
7.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以下重大事項的,應當在10 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1)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更;
(2)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執行事務合伙人發生變更;
(3)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
(4)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5)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6)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8.私募基金運行期間,發生以下重大事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1) 基金合同發生重大變化;
(2)投資者數量超過法律法規規定;
(3)基金發生清盤或清算;
(4)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生變更;
(5)對基金持續運行、投資者利益、資產凈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9.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記申請材料完備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登記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的方式,為基金管理人辦結登記手續。
10.股權投資基金備案材料完備且符合要求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備案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股權投資基金基本情況的方式,為股權投資基金辦結備案手續。
11.一旦基金管理人作為異常機構公示,即使整改完畢,至少6個月后才能恢復正常機構公示狀態。
12.除非另有約定,基金合同中應當設置不少于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
13.季度披露: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以內向投資者披露基金凈值、主要財務指標以及投資組合情況等信息。
14.年度披露: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4個月以內向投資者披露報告期末基金凈值和基金份額總額、基金的財務情況、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和運用杠桿情況、投資者賬戶信息、投資收益分配和損失承擔情況、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費和業績報酬。
15.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在一年之內兩次被采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紀律處分的,基金業協會可對其采取加入黑名單、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在兩年之內兩次被采取加入黑名單、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的,由基金業協會移交中國證監會處理。
16.服務機構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送服務業務情況表,每個年度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基金業協會報送運營情況報告。服務機構應當在每個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向基金業協會報送審計報告。服務機構的注冊資本、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分管基金服務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更新登記信息。
17.2015年3月,基金業協會發布《關于實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制度的公告》,正式啟動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制度,進一步完善了私募基金自律管理的創新制度安排,有效提升了私募基金行業透明度。
18.基金業協會于2014年1月17日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登記備案辦法》),該辦法明確規定基金業協會負責辦理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私募基金備案,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19.2016年2月5日,基金業協會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登記公告》),對基金管理人的登記、基金備案提出了新的規定,即取消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加強信息報送、基金管理人登記和重大事項變更提交法律意見書以及髙管從業人員資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