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基金從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考點突破第二章(股權投資基金參與主體),共三節。
備考復習攻略>>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教材考點(44講)||高頻考點題
重點突破一:基金當事人
基金當事人包括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投資者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合格投資者,也稱基金份額持有人,是股權投資基金的出資人、基金財產的所有者,按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享受收益和承擔風險。包括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
2.基金管理人基金產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在基金運作中具有核心作用。股權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無須中國證監會的行政審批,只需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即可。
3.基金托管人基金資產的保管者和基金管理人的監督者,非強制,基金投資者和基金管理人可自行約定是否將基金財產交由第三方基金托管人進行托管。
其作用主要包括:獨立于基金管理人,保障基金資產的安全,防止挪作他用;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對基金財產進行會計復核和凈值計算,防范、減少差錯,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重點突破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資產保管機構
基金托管人對投資者負責,與基金管理人同時承擔雙重受托責任;基金資產保管機構對基金資產負責,僅作為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因此,基金托管人與基金投資者和基金管理人簽訂基金合同,成為基金合同的當事人;而基金資產保管機構僅與基金管理人簽訂服務協議。
基金托管人保管的是不同基金的資金賬戶,而基金份額登記機構保管的是不同投資者的資金賬戶。
重點突破三: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機構
1.監管機構:專指政府監管機構,即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特征:法定性、強制性。主要目標: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
監管原則:依法監管、有效監管、適度監管、審慎監管、分類監管。
2.自律組織: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是我國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的自律組織,由基金管理人和市場服務機構共同成立,對股權投資基金業開展行業自律、協調行業關系、提供行業服務、促進行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