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便利價格發現,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交所”)在2016年6月27日發布了《有關在證券市場實施收市競價交易時段之修訂》,擬于2016年7月25日起在持續交易時段結束之后,對適用于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證券,增設了收市競價交易時段(也就是16:00-16:10,其中,16:08-16:10隨機收市)。在半日市(就是在圣誕前夕、新年前夕及農歷新年前夕,如果不是周末,那么沒有午市交易)里,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為12:00-12:10(其中,12:08-12:10隨機收市)。
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港股通投資者輸入交易系統的競價限價買賣盤,除不得偏離上個交易日收市價九倍及以上和九分之一及以下以外,還受一套報價規則監管。
具體如:
一是在參考價定價時段(即16:00-16:01或半日市的12:00-12:01),不接受投資者的買賣盤輸入。
二是在輸入買賣盤時段(即16:01-16:06或半日市的12:01-12:06),港股通投資者可以輸入或取消競價限價盤的買賣申報。此時,競價限價買賣盤的價格限制為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參考價的±5%。不超過價格上限的買盤,或不低于價格下限的賣盤會自動由持續交易時段轉至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而在價格限制范圍外的已申報訂單會被自動取消或拒絕。
三是在不可取消時段(即16:06-16:08或半日市的12:06-12:08),港股通投資者僅可以輸入競價限價盤買賣申報,但不可更改或取消。此時,競價限價買賣盤的價格限制為輸入買賣盤時段結束時的最佳(高)買盤價和最佳(低)賣盤價之內,且指定價格不得偏離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參考價±5% 。
四是在隨機收市時段(即16:08-16:10或半日市的12:08-12:10)。買賣盤輸入及價格限制規則與“不可取消時段”相同,所有適用于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證券在此時段內隨機結束收市競價交易,并以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收市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