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8日,全國股轉公司發布實施3件新三板改革有關業務規則,包括《精選層掛牌審查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精選層審查細則》)和《掛牌委員會管理細則(試行)》(以下簡稱《掛牌委員會細則》)2件業務細則,《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并在精選層掛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發行承銷實施細則》)1件業務指引,明確了市場普遍關心的精選層掛牌審查、掛牌委員會管理及發行承銷有關業務辦理的要求。
根據風險匹配的原則,各市場層級以及不同的主體類型準入標準有所差異。
就個人投資者來說,精選層要求個人投資者證券資產不低于100萬元,創新層要求不低于150萬元,基礎層要求不低于200萬元,同時應滿足相應的投資、工作或任職經歷;
對于個人投資者的資產認定,以申請權限開通前10個交易日的日均證券資產計算,具體認定標準將中國結算與券商開立的賬戶均涵蓋在內,并明確登記在券商開立的賬戶內的基金份額、理財產品、貴金屬資產等均可計入。同時為了方便投資者開戶并進行交易,允許線上辦理交易權限開通,且權限開通當日即可參與交易。
由于基礎層、創新層和精選層的投資者準入標準依次降低,符合基礎層準入標準的投資者具有全市場掛牌股票交易權限,符合創新層準入標準的投資者具有交易創新層和精選層股票的權限,符合精選層準入標準的投資者僅能交易精選層股票。當掛牌公司進行降層調整,其持股投資者即使不符合低層級準入標準,也依然能夠買賣其持有的該只股票,但不能夠交易低層級的其他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