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定投什么時候贖回沒有規定。持有期越長,一般手續費越低。
大部分基金公司贖回規則規定:基金管理人將本基金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不含)對應的贖回費率調整為1.5%。
1、基金贖回費是多少?
答:我國法律規定,贖回費率不得超過贖回金額的3%,贖回費收入在扣除基本手續費后,余額應當歸基金所有。目前國內開放式基金的贖回費率一般在1%以下。
2、為什么要收取贖回費用?
答:收取贖回費的本意是限制投資者的任意贖回行為。為了應對贖回產生的現金支付壓力,基金將承擔一定的變現損失。如果不設置贖回費,頻繁而任意的贖回將給留下來的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帶來不利影響。而目前我國的證券市場發展還不成熟,投資者理性不足,可能產生過度投機或擠兌行為,因此,設置一定的贖回費是對基金必要的保護。
3、如何計算贖回費用?如何計算贖回的金額?
答:投資人在賣出基金后,實際得到的金額是贖回總額扣減贖回費用的部分。其計算公式為:贖回總額=贖回份數×贖回當日的基金單位凈值;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4、贖回基金的最低份額是多少?
答:贖回采用的是份額贖回,最低份額要根據各基金來決定,并不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