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簡稱基礎設施基金)是指基礎設施基金,是指同時符合下列特征的基金產品:
(一)80%以上基金資產持有單一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全部份額,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持有基礎設施項目公司全部股權;
(二)基金通過資產支持證券和項目公司等載體(以下統稱特殊目的載體)穿透取得基礎設施項目完全所有權或特許經營權;
(三)基金管理人積極運營管理基礎設施項目,以獲取基礎設施項目租金、收費等穩定現金流為主要目的;(四)采取封閉式運作,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潤的90%。
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是指依據《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證監會公告【2014】49號)發行的基礎設施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基礎設施包括倉儲物流,收費公路、機場港口等交通設施,水電氣熱等市政設施,產業園區等其他基礎設施,不含住宅和商業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