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基金開戶要求的個人投資者年齡為18~70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而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要求提交相關的收入證明才能進行開戶。
境內機構基金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時,企業需要出示企業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提供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另外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業務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指定銀行交收賬戶的開戶證明原件等。
基金銷售人員在為投資者辦理基金開戶手續時,應嚴格遵守《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內部控制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并注意如下事項:①有效識別投資者身份;②向投資者提供“投資人權益須知”;③向投資者介紹基金銷售業務流程、收費標準及方式、投訴渠道等;④了解投資者的投資目標、風險承受能力、投資期限和流動性要求。
目前互聯網平臺也可進行開戶,提交指定文件、做好風險評估調查后可以開戶購買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開戶資料和與銷售業務有關的其他資料。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起至少保存15年,與銷售業務有關的其他資料自業務發生當年起至少保存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