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6日,備受各界關注的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在京舉行揭牌暨首批合作業務簽約儀式,正式啟動運營。
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旨在推動緩解小微企業和“三農”等融資難題。
1、主要業務
根據國務院批復的國家融資擔保基金設立方案,基金主要以再擔保業務為主,適當開展股權投資業務,支持各省(區、市)開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業務。
再擔保業務主要是對符合條件的省級擔保再擔保機構提供一定比例的風險分擔,推動形成“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省級擔保再擔保機構—轄內融資擔保機構”三級機構與銀行共同參與的業務聯動和風險分擔機制,通過降低貸款利率和擔保費率,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三農”提供便捷、有效、低成本的貸款。
股權投資主要對省級擔保再擔保機構注入資本金,增強其資本實力和業務拓展能力,支持其向下逐級參股融資擔保機構或為體系內的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擔保再擔保服務。
2、制度安排
省級擔保合作機構與基金合作需按照相關規定要求提出申請,基金在履行盡職調查、風控審查等程序后,確定合作對象和授信規模。基金對納入合作范圍的融資擔保業務,原則上按原擔保金額的20%分擔風險責任,執行優惠再擔保費率。在此基礎上,對風險控制好、代償少、業務規模大的合作機構,適當給予風險補償獎勵;對風險控制差、代償多、業務規模小的合作機構,適當調減風險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