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類別的分類標準,僅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的為貨幣市場基金。
貨幣市場工具主要是指期限小于或者是等于1年的債務工具,它們是具有很高的流動性,屬于固定收入證券的一部分。常見的貨幣市場工具包括短期國債、大額可轉讓存單、商業票據、銀行承兌匯票等。
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2015年頒布的《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貨幣市場基金應當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1)現金;
(2)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
(4)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貨幣市場基金不得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后一個利率調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5)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貨幣市場基金不得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股票、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后一個利率調整期的除外、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注:以上內容僅為信息傳播之需要,不作為投資參考。投資有風險,請謹慎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