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3月31日發布公開市場業務交易公告 [2020]第61號,內容如下:
為維護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2020年3月31日人民銀行以利率招標方式開展了200億元逆回購操作。具體情況如下:
逆回購操作情況
期限 | 中標量 | 中標利率 |
7天 | 200億元 | 2.20% |
數據來源:http://link.233.com/14952/zhengcehuobisi/125207/125213/125431/index.html
什么是逆回購?
逆回購是中央銀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并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賣出有價證券的交易行為,目的主要是向市場釋放流動性,逆回購到期則是中央銀行從市場收回流動性的操作。
操作就是央行把錢借給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把債券質押給央行,到期的時候,商業銀行還錢,債券回到商業銀行賬戶上。
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建立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制度,確定了一批能夠承擔大額債券交易的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作為公開市場業務的交易對象。這些交易商可以運用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券等作為交易工具與中央銀行開展公開市場業務。從交易品種看,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債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購交易、現券交易和發行中央銀行票據。
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區別
回購協議是指資金需求方在出售證券的同時與證券的購買方約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約定價格購回所賣證券的交易行為。
其中,證券的出售方為資金借人方,即正回購方;證券的購買方為資金貸出方,即逆回購方本質上,回購協議是一種證券抵押貸款,抵押品以國債為主。
證券回購協議的主要功能如下:
1、中國人民銀行以此為工具進行公開市場操作,方便中央銀行投放(收回)基礎貨幣,形成合理的短期利率;
2、為商業銀行的流動性和資產結構的管理提供了必要的工具;
3、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通過證券回購協議實現套期保值、頭寸管理、資產管理、增值等目的。
注:以上內容僅為信息傳播之需要,不作為投資參考。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