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0】(公共廣場工程施工)
1.背景:
某市政公司承接城市廣場的施工任務,為了降低成本,項目部采購人員通過關系購進低價防水防滑方磚,并征得駐地建設方代表和監理人員口頭同意。工程完工通過預驗收即交付使用。過了保修期第一個冬季為嚴冬氣候,春融后現場檢查發現:方磚大面積粉碎破壞。
問題:
1、施工項目部為降低成本購進低價方磚的做法有何不妥?
2、工程已過保修期,施工方是否對該質量問題負責,為什么?
參考答案:
1、不妥之處有:
①未通過招標程序從合格分供方名單中選擇分供方;
②方磚是本項工程的主要材料,對工程施工質量有著直接影響,必須在保證質量前提下盡量選擇價格較低者;
③方磚進場必須經監理(建設)方驗收,必要時應委托第三方復驗。口頭同意是不行的
2、廣場是公共工程,有著市政公用工程特點,通常通過預驗收即投入使用。工程雖已過保修期,但施工方仍要對方磚質量問題負責。因為:質量問題的發生是由于施工方采用不合格品造成的,是施工過程造成的質量隱患,不屬于保修的范圍,因此施工方要承擔返工返修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