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題
(一)
1.(1)路基方案和橋梁方案的造價差額=680+12.5×7.02-1000=-232.25萬元。
(2)①根據《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該變更屬于較大設計變更。
②理由:該橋總長為210m,屬于大橋,且該變更為大中橋梁的數量發生變化。
(3)該設計變更應該由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批。
2.(1)路基填方橫斷面示意圖2中,N為上路床,O為下路床,P為上路堤,Q為下路堤。
(2)甲類土可以直接用于路基填方橫斷面示意圖中P、Q部位的填筑。
3.施工單位填筑前,對原地面的坑洞用合格材料回填,同時進行填筑前的壓實處理,壓實度不小于90%;還應做挖臺階處理。設置坡度向內并大于4%、寬度大于2m的臺階。
4.施工單位完成原地面處理后,正式填方前通常應對處理后的原地面進行壓實度、彎沉值、縱斷高程、中線偏位、寬度、平整度、橫坡等檢查或檢測。
5.從前期擬組織進場的機械中配置(A)(C)(G)(I)(J)比較合理。
(二)
1.按組成結構分,本項目上面層SAM瀝青路面屬于密實—骨架結構;中面層AC瀝青路面屬于密實—懸浮結構。
2.路面結構設計方案表中括號內A為水泥路面抗彎拉強度,單位為MPa;B為瀝青混凝土路面彎沉值,單位為0.01mm。
3.(1)路面結構設計方案表中備注②所指功能層C為粘層,D為透層。
(2)設置封層的作用包括:①封閉某一層起著保水防水作用;②起基層與瀝青表面層之間的過渡和有效聯結作用;③路的某一層表面破壞離析松散處的加固補強;④基層在瀝青面層鋪筑前,要臨時開放交通,防止基層因天氣或車輛作用出現水毀。
4.(1)監理工程師中心試驗室對底基層水泥穩定碎石配合比審批的做法不正確。
(2)監理工程師中心試驗室應在承包人進行標準試驗的同時或以后,平行進行復核(對比)試驗,以肯定、否定或調整承包人標準試驗的參數或指標。
5.根據底基層水泥穩定碎石施工中水泥的配合比為3.8,則本項目底基層水泥穩定碎石的水泥需用量=0.2×500000×(1+1%)×2.4×3.8÷103.8≈8874.0t。
(三)
1.按隧道斷面形狀,該隧道的洞身屬于曲墻式。該類型洞身適用于地質條件較差,有較大水平圍巖壓力的情況。
2.構造物A為混凝土襯砌(二次襯砌);B為縱向排水溝(管);C為中心排水溝;D為仰拱。
3.工序E為插入小導管;工序F為連接與調試注漿管路。
4.還需要的輔助施工方法:超前鉆孔或輔助坑道排水;超前圍巖預注漿堵水;井點降水及深井降水。
5.(1)錯誤。
(2)錯誤。
(3)正確。
(4)錯誤。
(5)正確。
(四)
1.構件A為主梁及導梁;構件B為鼻梁;構件C為牛腿支撐托架梁。
2.模架移動程序包括:脫模、解拆模板→主桁梁前進→導梁前進→導梁及模板就位。D為側模板安裝就位;E為箱梁混凝土澆筑;F為管道壓漿。
施工工藝流程:⑤—②—①—③—④。
3.安裝完畢的模板還應進行頂部標高的檢查。
4.混凝土強度測定值:
(1)第一組:50.5MPa,51.5MPa,61.2MPa,一個測值與中間值的差值超中間值15%,測定值取中間值51.5MPa。
(2)第二組:50.5MPa,54.7MPa,57.1MPa,以三個試件測值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值,取平均值54.1MPa。
(3)第三組:50.1MPa,59.3MPa,68.7MPa,有兩個測值與中間值的差值均超過15%,該組試件無效。
5.(1)正確。
(2)正確。
(3)錯誤。改正:箱梁混凝土抗壓強度評定采用試驗室標準養護。
(4)錯誤。改正:控制箱梁的預應力張拉的混凝土試件養護采用現場同條件養護。
6.(1)需要對移動模架法施工進行專項風險評估。
(2)當工程設計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施工隊伍等發生重大變化時,應重新進行風險評估。
(五)
1.依據背景資料中的時標網絡計劃圖可知,E工作的自由時差為0個月,總時差為1個月。
2.(1)除背景資料的檢查外,還應進行外觀檢查、硬度檢驗、靜載錨固性能試驗。
(2)背景資料中的預應力筋張拉程序不正確。
理由:預應力筋張拉程序應為0→初應力→1.05σcon(持荷2rain)→σcon(錨固)。
3.(1)C工作的計量程序不正確。
理由:應由駐地監理工程師報業主申請支付工程款。
(2)駐地監理工程師對計量結果的審查主要有:計量的工程質量是否達到合同標準;計量的過程是否符合合同條件。
4.(1)承包人針對H工作提出的費用索賠,無法獲得監理單位支持的有:工人窩工費、施工機具窩工費。
理由:根據背景資料中的網絡計劃圖可知,H工作有1個月的自由時差,雖然業主修改匝道設計,致使H工作推遲開工1個月,但是該時間在自由時差內,所以承包方不能提出索賠工人窩工費、施工機具窩工費。
(2)針對本網絡計劃,承包人可以索賠的工期為1個月。
5.工作F的已完工作預算費用和已完工作實際費用計算如下:
(1)5、6、7月:已完工作預算費用=5400÷3×1000÷10000=180萬元。
(2)5月:已完工作實際費用=1800×1200÷10000=216萬元。
(3)6月:已完工作實際費用=1800×1200÷10000=216萬元。
(4)7月:已完工作實際費用=1800×1100÷10000=198萬元。
6.2014年6月末的費用偏差(CV)和進度偏差(SV)計算如下:
(1)SV=BCWP=BCWS=[(3000+2800+5400+9000+4800+3800+2800+3600)-(3000+2800+5400+9600+5200+4200+2800+4000)]×1000÷10000=-180萬元。
(2)CV=BCWP-ACWP=[(3000+2800+5400+9000+4800+3800+2800+3600)×1000-(3000+2800)×1050-(5400+2+9000÷3+4800+2)×1100-(5400÷2+9000+3+4800÷2)×1100-9000÷3×1150-(3800÷2+2800+5400÷3)×1200-(3800÷2+5400÷3)×1200]÷10000=-440萬元。
注:6月末工作完成實際工程量為3600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