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
1.自然人
在工程建設中,自然人可以作為建設單位人員、設計師、施工人員、監理人員等角色參與項目,承擔相應的工作任務和義務。
分類 | 內容 | |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 民事權利能力 | (1)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2)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
民事行為能力 | ①完全行為能力(18周歲以上;16周歲有勞動收入) ②限制行為能力(8周歲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③無民事行為能力(不滿8周歲) | |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 個體工商戶 | 自然人從事工商業經營,經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 |
農村承包經營戶 | (1)以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戶財產承擔 (2)由農戶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 | |
自然人不具有工程承包的資質,不能承包建筑工程 |
2.法人
法人 | 內容 | 法人資格取得 |
營利法人 |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 | 營業執照簽發日 |
非營利法人 |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 需登記的,從登記之日 不需登記的,從成立之日 |
特別法人 | 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 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 | 成立之日 |
法人應具備的條件 | ①依法成立: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②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③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
3.非法人組織
分類 | 內容 | |
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法》 | 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 |
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法》 | 普通合伙企業 | 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
有限合伙企業 |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 |
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 | 主要指未取得法人資格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服務機構 | |
非法人組織的相關規定 (1)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2)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3)非法人組織可以作為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參與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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