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水利系統文明建設工地的基本條件
水利系統文明建設工地由項目法人負責申報。申報水利系統文明建設工地的項目應滿是下列基本條件:
1.已完工程量一般應達全部建安工程量的30%以上;
2.工程未發生嚴重違法亂紀事件和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3.符合水利系統文明建設工地考核標準的要求。
二、水利系統文明建設工地考核標準的主要內容
水利系統文明建設工地考核標準分為以下三項內容:
1.精神文明建設;
2.工程建設管理水平;
3.施工區環境。
三、工程建設管理水平考核的內容
1.基本建設程序;
2.工程質量管理;
3.施工安全措施;
4.內部管理制度。
四、基本建設程序考核的內容
五、工程質量管理考核的內容
1.工程施工質量檢查體系及質量保證體系健全;
2.工地實驗室擁有必要的檢測設備;
3.各種檔案資料真實可靠,填寫規范、完整;
4.工程內在、外觀質量優良,單元工程優良品率達到70%以上,未出現過重大質量事故;
5.出現質量事故能按照三不放過原則及時處理。
六、施工安全措施考核的內容
1.建立了以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和保證體系,配備了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2.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施工安全的各項規定和標準,并制定了安全保證制度;
3.施工現場無不符合安全操作規程狀況;
4.一般傷亡事故控制在標準內,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七、內部管理制度考核的內容
主要考核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建設資金使用是否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