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質量評定表的內容
為便于工程建設中的使用,對應以上《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水利部已頒發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格246張,主要內容是:
1.工程項目施工質量評定表(6個);
2.水工建筑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表(30個);
3.金屬結構及啟閉機械安裝工程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59個);
4.水輪發電機組安裝工程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47個);
5.水力機械輔助設備安裝工程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10個);
6.發電電氣設備安裝工程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17個);
7.升壓變電電氣設備安裝工程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11個);
8.碾壓式土石壩及漿砌石壩工程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52個);
9.堤防工程外觀質量及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14個)。
有關質量評定標準和表格,須經過省級以上水利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水利工程指令監督機構批準。
二、施工質量評定表填表說明與示例
對《評定表》的填寫,作如下基本規定:
1.單元(工序)工程完工后,應及時評定其質量等級,并按現場檢驗結果,如實填寫《評定表》。現場檢驗應遵守隨機取樣原則。
2.《評定表》應使用藍色或黑色墨水鋼筆填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填寫。
3.文字。應按國務院頒布的簡化漢字書寫。字跡應工整、清晰。
4.數字和單位。數字使用阿拉伯數字(1、2、3、…、9、0)。單位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并以規定的符號表示(如:MPa、m、m3、t等)。
5.合格率。用百分數表示,小數點后保留一位。如果恰為整數,則小數點后以0表示。例:95.0%。
6.改錯。將錯誤用斜線劃掉,再在其右上方填寫正確的文字(或數字),禁止使用改正液、貼紙重寫、橡皮擦、刀片刮或用墨水涂黑等方法。
7.表頭填寫:
(1)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名稱,按項目劃分確定的名稱填寫。
(2)單元工程名稱、部位:填寫該單元工程名稱(中文名稱或編號),部位可用樁號、高程等表示。
(3)施工單位:填寫與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的施工單位全稱。
(4)單元工量:填寫本單元主要工程量。
(5)檢驗(評定)日期:年--填寫4位數,月--填寫實際月份(1~12月),日--填寫實際日期(1~31日)。
8.質量標準中,凡有"符合設計要求"者,應注明設計具體要求(如內容較多,可附頁說明);凡有"符合規范要求"者,應標出所執行的規范名稱及編號。
9.檢驗記錄。文字記錄應真實、準確、簡練。數字記錄應準確、可靠,小數點后保留位數應符合有關規定。
10.設計值按施工圖填寫。實測值填寫實際檢測數據,而不是偏差值。當實測數據多時,可填寫實測組數、實測值范圍(最小值~最大值)、合格數,但實測值應作表格附件備查。
11.《評定表》中列出的某些項目,如實際工程無該項內容,應在相應檢驗欄用斜線"/"表示。
12.《評定表》表1~7從表頭至評定意見欄均由施工單位經"三檢"合格后填寫,"質量等級"欄由復核質量的監理人員填寫。監理人員復核質量等級時,如對施工單位填寫的質量檢驗資料有不同意見,可寫入"質量等級"欄內或另附頁說明,并在質量等級欄內填寫出正確的等級。
13.單元(工序)工程表尾填寫:
(1)施工單位由負責終驗的人員簽字。
(2)建設、監理單位,實行了監理制的工程,由負責該項目的監理人員復核質量等級并簽字。未實行監理制的工程,由建設單位專職質檢人員簽字。
(3)表尾所有簽字人員,必須由本人按照身份證上的姓名簽字,不得使用化名,也不得由其他人代為簽名。簽名時應填寫填表日期。
14.表尾填寫:××單位是指具有法人資格單位的現場派出機構,若須加蓋公章,則加蓋該單位的現場派出機構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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